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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網購時,店家明明承諾衣服尺寸不合適可在七天內無理由退換,但當我提出退貨時,對方卻一再拖延時間不予以解決……』日前,市民趙女士撥打渤海早報新聞熱線27500000反映她在網購時遇到的一件堵心事。律師表示,消費者網購後應注意保留證據,比如與商家的聊天記錄等,這樣一旦遭遇非法拒絕退款的情況,可以依證據來維權。
今年1月初,市民趙女士在一家網店內購買一件羽絨服,購買前店家承諾,若衣服尺寸不合適可在七天內無理由退換。趙女士收到羽絨服試穿時發現衣服尺碼偏小,於是立即上網聯系賣家希望退貨,對方表示訂單已經付款進入系統,能換不能退。趙女士見網頁上有申請退款的選項,於是點擊進行申請退款的操作。之後幾天,趙女士登錄網站查詢,一直未見賣家確認她發出的退款請求,她的銀行賬戶也一直沒有收到賣家退還的錢款。
1月中旬,趙女士再次與賣家取得聯系,對方稱趙女士購買羽絨服的時間已經超過七天,所以不適用『衣服尺寸不合適可在七天內無理由退換』的承諾。趙女士告訴記者,幾日前她最後一次聯系賣家時,對方表示她所購買的羽絨服已經斷碼,不支持退換,建議趙女士在店鋪中另購其他貨品,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調換其他貨品,退款幅度不超過20元。
2014年頒布的『新消法』規定,網購商品中除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外均可享受七天退貨的權利。按照《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定,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超過15日的,視為故意拖延和無理拒絕。對於適用無理由退貨商品,自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之日起未辦理退貨手續;未經消費者確認,以自行規定該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無正當理由未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等。律師表示,市民網購時遇到賣家不執行『七天無理由退貨』,可先向電商平臺投訴,如果無效可再向歸屬地工商部門反映。消費者網購後應注意保留證據,比如與商家的聊天記錄等,這樣一旦遭遇非法拒絕退款的情況,可以依證據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