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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山西省運城市平陸縣商人衛憲法,承包了當地民政局創辦的一家集體企業。平陸縣時任副縣長潘長青借“清產覈資”之機,強行取消衛憲法的承包資格,將企業轉包給和他有師生關係的員某並收取好處。經過“改制”,這家企業被“零元”轉讓。在此期間,潘長青指使下屬將衛憲法非法拘禁4天。去年12月8日,潘長青因濫用職權罪、受賄罪、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1月30日《京華時報》)
張狂之人須爲張狂之行爲付出高昂的代價,運城市平陸縣原副縣長潘長青就是這樣的人,終因“零元”轉讓集體企業而案發,兩年的有期徒刑,足以讓他在鐵窗內將腸子悔青了!但這是他自找的,誰讓他沾權就任性,有權就張狂呢?
公權的確是個好東西,問題是該怎麼使用。如果敬畏公權,謹慎用權,就會官場長青,否則就會轟然落馬,跌得鼻青眼腫甚至體無完膚,成爲官場的短命鬼。
關於轉讓國有或集體資產,只聽說過賤賣的,還沒有聽說過“零元”賣的,可見時任平陸縣副縣長的潘長青有多肆意妄爲。前些年,不少地方紛紛掀起改制潮,在改制中總會爆出權錢交易的醜聞。誠然,地方需要改革,但改革絕不是賤賣、零賣國有或集體資產,絕不是借改制去爲公權謀利。潘長青借“清產覈資”之機成功“零元”轉讓一家集體企業,一方面源於其官德失範,有權就得瑟、有權就任性,絲毫不考慮這樣做的嚴重後果;另一方面源於缺少相關部門的監督,一個人就能輕易拍板改制這麼重大的事情,最終使得集體資產嚴重流失。
潘長青因濫用職權罪、受賄罪、非法拘禁罪而領刑兩年,對地方官員而言,是一個深刻的教訓。但願潘長青的下場,能讓所有的地方官員警醒,敬畏公權而不褻瀆公權,謹慎用權而不肆意弄權。
文/錢桂林
(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