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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剛剛結束的江西省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上,省政協委員華小明在涉及農村小學教育的提案中提出,在江西省內挑選若干縣區試點,或在縣區挑選若干鄉鎮試點取消中心小學,打破農村四級學校體系。
在提案《關於試點取消鄉鎮中心小學,促進農村學校均衡發展的建議》中,華小明提出:義務教育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爲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但《江西省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項目規劃》則提出,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的重點是農村學校,關鍵是薄弱學校,要按照先農村學校,後縣鎮學校;先薄弱學校,後其他學校;先鄉鎮中心小學和鄉鎮初中,後農村完小和縣鎮學校的步驟有重點地逐步推進。
華小明說,農村教育的不均衡狀況,不僅表現在城鄉教育的差距上,更表現在農村教育內部村小和教學點與中心小學日益擴大的差距上。目前,在農村存在四個層次的學校:中心小學、完全小學、不完全小學、教學點。而鄉鎮中心小學承擔了管理鄉鎮各小學的行政職能,於是出現這種現象:目前國家發展農村小學教育的各種優惠政策幾乎被中心小學壟斷。例如:“十二五”期間“邊遠艱苦地區農村學校教師週轉宿舍建設”項目主要投資中心小學。
如今的鄉鎮中心小學基本承擔了鄉鎮內小學的行政管理職能,一個鄉鎮只設一個校長,其他學校只設負責人。各小學的老師調配、生均經費都由中心小學統一支配。各小學的日常教學和管理沒有獨立性,缺乏權威。
華小明調研發現,由鄉鎮中心小學統一支配經費的結果是,經費大部分被用在中心小學,其他三級學校分配到的經費比較有限;第三、第四類小學的高年級被人爲剝離,而第四類“教學點”甚至不被當作學校對待。第三、第四類小學師資力量極爲薄弱,大都依靠低薪聘請的臨時代課老師支撐日常教學,教學質量低下,羣衆不滿,生源流失嚴重。這兩類學校不斷“被自然消亡”。
華小明稱,這種非理性的學校消亡不利於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的合理佈局,使農村教育處於一種不健康的生態之中。
華小明建議,農村教育以中心小學爲重心的學校體系違背義務教育法關於學校均衡發展的原則,必須打破農村四級學校體系,讓中心小學、完全小學、非完全小學、教學點成爲平行並列的教學單位,堅持農村學生就近上學原則,四類學校均按完全小學建制,成爲獨立覈算的法人單位,中心小學校長與其他學校校長不再是上下級關係。只有這樣,中心小學之外的學校纔有機會獲得充分的教育資源,從而成爲合格的學校。
華小明建議,以鄉鎮爲單位或打破鄉鎮界限劃定農村學區,設立學區小學教育委員會,該委員會爲縣區教育局派駐學區的機構,行使監督、管理和統籌學區內學校均衡發展的權力。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