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平谷區長姜帆庭審結束後與代理人交談。京華時報記者蒲東峯攝
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平谷區一村委會以土地使用權被侵害爲由,將平谷區政府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已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昨天上午,平谷區區長姜帆以被告的身份出庭應訴。
昨天上午9點半,姜帆帶着一摞材料坐在了被告席上。原告王辛莊鎮大辛寨村委會稱,2014年9月,該村村民拿來一份國有土地使用證稱,平谷區政府將村委會所有的土地劃撥給了北京盛豐行養殖基地使用。村委會認爲,區政府的行爲侵害了村委會的土地所有權,請求法院撤銷該國有土地使用證。
昨天,區政府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區政府曾於1992年11月20日根據平谷縣煤炭公司惠民飯店的需要和申請,徵用8.36畝土地給惠民飯店使用。2003年6月25日,區政府又將這8.36畝土地劃撥給盛豐行養殖基地使用。而村委會提出所有權異議的1畝多土地恰包含在內。
“當時原使用單位與養殖基地簽訂了補償協議,對該塊土地進行了地籍調查,測繪了地形圖,再確認無誤的情況下,區政府才爲養殖基地頒發了這個國有土地使用證。”區政府的代理人說,區政府認爲頒證行爲是法律賦予的職權,程序合法,村民佔用第三人土地,並不能改變國有土地的性質,故不同意村委會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爲,涉案土地已於1992年轉爲國有土地,在區政府爲第三人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之前,已由原北京市煤炭總公司平谷縣公司使用,大辛寨村委會並非確定土地權屬的行政機關,其僅以村民在涉案土地上建房爲由主張區政府的頒證行爲涉及其集體土地所有權,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法院駁回了村民委員會的起訴。
□庭後追訪
區長出庭應訴曾敗訴
庭審結束後,平谷區區長姜帆接受採訪時表示:“行政首長出庭應訴,並非走形式。通過出庭應訴,行政負責人能更加深入瞭解在行政過程中是否違反法律問題,包括行政依據和行政程序是否合法,通過質證和答辯過程,能使我們更深入瞭解老百姓的訴求,這對完善依法執政能力有很大幫助。”姜帆還說,這是他第二次以被告的身份出庭應訴,而第一次出庭的結果是敗訴。
“敗訴可能性大的案件我依然會出庭。政府在行政訴訟案中敗訴更加有教育意義。上一次案件,事後被作爲典型案例對全區的行政機關進行教育,對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很大幫助。所以,不在於敗了、勝了,在於通過這個過程,讓法律深入民心,讓行政人員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事。”姜帆說。
據平谷法院負責人介紹,近3年來,平谷區的依法行政水平大幅提升,行政訴訟案件數量持續下降,2013年的收案數同比下降40.2%,2014年收案數同比下降24.1%。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新法規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是義務,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將被法院予以公告。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