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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小學生在體能課中不慎摔骨折,該培訓學校要求教師崔女士支付2.1萬元醫藥費。崔女士不服,起訴學校。記者昨天獲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培訓學校稱,崔女士任雙語班班主任。2014年8月5日上午,在上體能課時,因崔女士沒有及時提醒並看護好小朋友,致使其中一名小朋友從滑梯器械上跳下來導致手腕骨折,損害了學校的名譽。
事發後,學校爲該小朋友墊付了醫藥費3萬餘元。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因學校教師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賠償後,有權向相關責任人員追償。學校認爲,其在墊付醫藥費後,應該由崔女士按照70%的比例支付醫藥費,總計2.1萬元。
崔女士則稱,按照規定,上課時每10名學生配備一名教師,事發時上課的學生人數爲11人,學校未按比例配備教師,她無法看管所有的學生。此外,學校安裝的滑梯器械存在安全隱患,學校疏於維修管理才導致事故發生,她不同意支付上述醫藥費。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