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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父親起訴要求兒子法定節假日探望一次並請吃飯。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判決兒子要在節假日探望父親,請吃飯等事項沒有支持。
劉老漢訴稱,他有三女一子,因年老體弱在養老院居住。兒子小劉很少看望他,獨自把持家產卻不支付贍養費。他起訴要求小劉每月支付贍養費200元,負擔其醫療費的1/4,每年法定節假日探望他一次並請他吃飯。他去世後,由小劉負責將他送到火葬場,他的骨灰要撒在江河湖海中。
小劉辯稱,父親的退休費每月有3000元,足夠其生活支出,他不同意支付贍養費。他可以在節日看望父親,但不同意請父親吃飯。父親去世以後的事情要求另行解決。
劉老漢年老多病,獨自居住在養老院,其要求小劉負擔不能報銷醫療費的1/4並在法定節假日探望他的訴求,法院支持。考慮到劉老漢目前的收入和支出情況,其具有一定的經濟能力,不需要小劉支付贍養費。
劉老漢要求兒子節假日探視期間請吃飯,雖然於理不悖但法律並無強制性規定,在小劉不同意的情況下難以支持,法院建議小劉在能力範圍之內使父親安享天倫之樂。劉老漢的其他訴訟請求均與贍養糾紛無關,此案不予處理。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