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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蔡某到工地上班第一天從架子上摔下,致腰部等處嚴重損傷,經鑑定爲七級工傷。記者昨天獲悉,經通州法院調解,招聘單位同意賠付蔡某20萬元。
據悉,蔡某是一名架子工,2014年經一家建築公司招聘到通州區某工地從事架子安裝工作。上班第一天,他便從架子的三層摔至地面。當時,工地的3名工友直接將蔡某送至醫院,經醫院診斷,蔡某的脊柱骨折、肋骨脫位,顱腦損傷、面部裂傷,病情非常嚴重,蔡某自治療以來一直臥牀不起。
蔡某提起工傷申請,經鑑定達到七級工傷的標準。因未獲得賠償,蔡某先提起仲裁,要求建築公司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手術費用等賠償共計50萬元。仲裁委裁決賠付金額爲15萬,蔡某不服,向法院起訴。
案件開庭前,法官瞭解到蔡某家境貧困,無法負擔二次手術的鉅額費用,一家人希望調解此案。法官與建築公司進行多次溝通,對方當庭同意一次性支付蔡某各項工傷賠償20萬元,雙方簽署了調解協議。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