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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政府投資項目怎麼管、怎麼建、怎麼監督?濱海新區又有創新之舉:《濱海新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正式出臺。《辦法》明確了區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為下一步各部門加強監管提供了原則和依據。該《辦法》為全國首例,標志著濱海新區事中事後監管改革邁出了實質性步伐。
納入規范化管理
據了解,政府投資項目是指濱海新區范圍內,全部或部分使用下列區財政預算資金、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款(贈款)資金、國債資金和其他政府性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
《辦法》規定,新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業規劃,據此編制專項政府投資項目庫,報區發展改革部門。區發展改革部門經綜合平衡並報區政府審定後,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列入項目儲備庫的政府投資項目,於每年年底前報區人民政府審定。未列入項目儲備庫的項目,一律不得納入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
『政府投資項目由區行政審批部門統一審批,包括立項與可研審批、初步設計和開工許可、統一驗收和辦理產權共三個階段。』濱海新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新區以審批制度改革為基礎,總結已建立的項目並聯審批、縮短審批時限、實行信息共享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結合現存的精細化程度不足問題,分類別優化審批流程,提昇項目管理效率。
事中事後監管責任明確
『該《辦法》最大的亮點是,政府投資項目采用「決策、審批、監管」相分離的管理模式,並實現了事前審批和事中事後監管並重,為下一步各部門加強監管提供了原則和依據,為全國首例。』新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
《辦法》明確,新區行政審批部門將項目審批結果(含要件)信息,通過區行政審批網絡即時告知各監管部門;各監管部門將監管中實施行政處罰的情況,即時反饋區行政審批部門;區行政審批部門根據監管信息建立承諾失信名單,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並在網上公布,同時定期匯總監管信息抄送區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辦法》明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行全程監察,區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監察、經信、環容、質監、安監、建交、水務、農業、教育、文化、衛生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如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督促檢查項目計劃執行,稽查重點項目建設;區財政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造價諮詢和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審工作;區審計部門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等。
政府投資項目問責制
『《辦法》的制定出臺,既是審批改革後理順政府投資管理體制的現實需要,也是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規范政府投資決策的必然要求。進一步實現了簡政放權,放管合一。同時強化問責,避免政府投資項目亂象。』新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
《辦法》用一整章的內容詳細明確了『法律責任』。其中規定,各行政主管部門、項目建設單位和中介機構違反相關規定並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政府投資項目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依法追究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並依法追究有關行政領導人在項目審批、執行建設程序、乾部任用和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沒收非法所得,並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