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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一年,司法界最轟動社會的新聞之一,即是年末全國人大對最高人民法院兩個巡回法庭庭長的任命。作為第二巡回法庭首任庭長、專家學者型大法官胡雲騰更是成了媒體追逐和社會關注的焦點人物。日前,來皖調研的胡雲騰大法官接受了中安在線獨家采訪,對巡回法庭的設置目的、職權范圍、管轄區域、審判級別、運作模式等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了權威解讀和全面披露。
記者:最高法院為什麼要設立巡回法庭?
胡雲騰: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是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重大司法改革舉措之一,其直接目的是為依法及時公正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動審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根本上還是為了實現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對此,黨中央、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最高法院高度重視,有關方面大力支持。四中全會召開不久,這項改革措施即付諸實施,先在深圳、沈陽兩地開展試點。為確保這項改革獲得成功、見到實效,最高法院對巡回法庭設置做了大量籌備工作。
記者:巡回法庭目前進展如何?
胡雲騰:目前,關於巡回法庭的各項具體制度已經初步建立,相關司法解釋及規范性文件即將出臺;庭領導、主審法官已經確定人選,其他工作人員選任正按計劃進行。此外,最高法院對巡回法庭硬件建設大力投入,信息化建設一步到位,兩個巡回法庭都能夠與最高法院本部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記者:巡回法庭人員如何挑選組成呢?
胡雲騰:兩個巡回法庭工作人員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精心挑選出來的。其中,庭長都由審委會專職委員兼任,第一副庭長都由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擔任,副庭長都由審判業務庭的專家型庭領導出任;主審法官從辦案能力突出、審判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中選派。法官助理從最高法院和全國各高、中級法院擇優選用。書記員和法警就地聘用。
記者:巡回法庭的職責范圍是什麼?
胡雲騰: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了專門的司法解釋,確定巡回法庭職責、審級等問題。宏觀上講,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巡回法庭作出的判決、裁定和決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決定。就是說,巡回法庭審理原本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部分案件,和最高法院是同一個審級,和地方法院之間是上下級關系。
具體地講,第一巡回法庭設在廣東省深圳市,巡回區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第二巡回法庭設在遼寧省沈陽市,巡回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受案范圍包括:在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申請再審的案件;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申訴的案件;依法定職權提起再審的案件;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罰款、拘留決定申請復議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因管轄權問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決定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批准延長審限的案件;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協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巡回法庭審理或者辦理的其他案件。此外,巡回法庭依法辦理巡回區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來信來訪事項。但知識產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復核、國家賠償、執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暫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審理或者辦理。
記者:在深圳、沈陽設立的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設立的制度化、固定化的巡回法庭,有什麼不同尋常的重大意義呢?
胡雲騰:保證司法公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設立巡回法庭的終極目標和價值取向。在當前形勢下,設立巡回法庭意義重大。一是方便當事人訴訟,就地化解矛盾糾紛。當事人到巡回法庭上訴、申訴,能夠免去千裡迢迢進京之苦,減輕了訴累;同時也有利於減輕北京地區的信訪壓力,維護首都的和諧穩定。二是緩解最高法院本部的辦案壓力,著力發揮對下指導職能。近年來,最高法院每年審理的案件都突破1萬件,最多一年審理1.4萬餘件;法官辦案壓力很大,常常每周工作六天,還經常加班加點,嚴重影響最高法院發揮對下指導的職能作用。設立巡回法庭分流部分案件後,最高法院本部就有更多精力審理死刑案件和對全國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件,及時制定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更多發布指導性案例,更好地指導全國法院審判工作,發揮司法引領社會公正的作用。三是發揮紐帶作用,加強最高法院與地方法院之間的聯系。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的派出機構,既便於最高法院更直接、更及時地了解巡回法庭管轄地區的審判、執行情況,也有利於當地法院及時了解最高法院的最新動態和信息,巡回法庭可以把最高法院的最新部署盡快傳達到基層,並及時向最高法院反映巡回區域內的司法審判情況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