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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4日,南寧市興寧區檢察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原南寧市公安局永新派出所所長鄧建聰、民警陳朝暉及同案人李其偉提起公訴。『第二撥』涉案人員,目前正在偵查起訴之中。
前天上午,曾舉報這起『釣魚執法』案件的吳良彩,再次將一組涉及派出所『釣魚執法』新證據轉交到專案組手中。據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在她這次提交的材料中,南寧另一家派出所存在的類似行為被人挖出。而曾逼吳良彩再釣下家的『胖警官』李其偉也被指在永新派出所轄區內長期開設賭場。直至李案發被抓走後,該賭場纔被迫停業。北青報記者通過當地內部人士獲悉,自吳良彩一路舉報後,南寧警方高層對基層派出所過去存在的執法人員利用打擊信用卡套現犯罪,與社會人員勾結實施敲詐的現象開始關注,並在內部會議上強調『今後會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去年聖誕節那天,吳良彩在南寧醫院平安誕下一女,但其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還未解除。『我希望能通過舉報可以立功,今後親自把女兒帶大。』吳良彩說。
再次舉報
1月30日上午,剛出『月子』的吳良彩來到南寧市興寧區檢察院,向工作人員提交了她近日獲取的有關C派出所『釣魚執法』新證據。這是自去年5月,吳良彩在網上實名舉報永新派出所利用信用卡套現『釣魚執法』後,當地第二家被她舉報的派出所。『這種事以前在南寧很常見,就是沒人管,其實別的派出所還有。』吳良彩說。
北青報記者了解,吳良彩在網上實名舉報永新派出所『釣魚執法』後,被當地警方立案成為犯罪嫌疑人。不過當時她正處孕期,因此很快被取保候審。『現在女兒已經出生,到年底哺乳期就滿了。我聽律師說,檢舉犯罪能算立功,再不拼到時就真被送去坐牢了。』吳良彩在舉報後這樣對北青報記者說。
據她透露,此次提交的舉報材料,包括南寧另一派出所『釣魚套現』的過程錄音,及永新派出所涉案警員,給轄區內開設的『游戲機房』(當地對賭場的稱謂)橕『保護傘』的線索。
吳良彩回憶,去年4月20日,她被釣為他人信用卡套現後,三名『便衣』尾隨而至,將其帶到永新派出所。隨後一名『胖警官』向趕來的吳良彩二姐索要20萬『罰款』了事。事後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果證實,這名『胖警官』並非警察,甚至連協警身份也沒有,而是43歲的當地博白幫混混兒李其偉。
去年12月24日,本報《永新派出所『釣魚執法產業鏈』調查》刊發後,也曾被永新派出所『釣魚』的私企老板黃總告訴北青報記者,該報道中提到,他當時請來為其『贖身』的『9、8佬』(警方中間人)就是李其偉。黃總回憶,李其偉在派出所一出面,向旁邊的警員只吩咐了一聲,已經被銬六七個小時的他就瞬間『重獲自由』。最終這個自稱與所長鄧建聰很熟的李其偉,以中間人的身份向黃提出5萬的贖身價。隨後警方收錢放人。
在黃總眼裡,李其偉雖然不穿警服,但在城北公安局(即現在的西鄉塘公安分局)『做事』。『他告訴我們,他一直以專業抓賭、專業抓嫖、專業放線為職業。』他曾對黃總一乾人談起,抓嫖時,自己會堵在發廊門前;一見有人出來,便衝上去抓……
有意思的是,對自己近年從事信用卡套現『釣魚執法』,李其偉卻『守口如瓶』。『只是大家也有疑慮,怎麼近年來他「發家」發的那麼快!初識時,他騎著一輛破摩托,五年前換上機動車;開始只是輛面包,去年(2013年)開上了本田。除了不停地換車外,不久前,他還置辦了房產。』去年12月30日,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黃總這樣告知。
在前天吳良彩舉報的內容中,這位認識李其偉不下十年的知情人稱,李由於與鄧建聰熟,除在『釣魚執法』中敲詐外,在當地他還長期開設有一家賭場。『李其偉和鄧所長關系好,誰都知道。據博白幫裡有去聚賭的人透露,他倆在一起「經營」賭場。』
錄音顯示,該賭場位於南寧老城區著名的商業街水街附近。此前李其偉曾在這裡糾集『博白幫』和『邊陽幫』兩撥人聚眾聚賭。去年9月本報第一篇有關永新派出所釣魚執法的報道刊發後不久,『在去年十月,賭場就關張了』。
1月8日,剛剛生產不久的吳良彩和北青報記者一同走訪現場發現,這家『賭場』與永新派出所相距不過幾百米,恰在永新派出所轄區。1月29日晚,附近一位小商販還告訴前來探訪的吳良彩:『這裡的賭場2013年開得最凶。』黃總也說:『圈內朋友都知道這是李其偉開的;打擊黃賭毒風聲最緊時,其他的游戲機房(當地人對賭場的稱謂)都不得(當地話,不能之意)開了,就他的游戲機房還得開!因為有人罩著。』
新料更猛
據吳良彩提供的兩份錄音顯示,這次其舉報的南寧C派出所存在的警員利用信用卡套現『釣魚執法』問題更為典型,手法也更隱蔽。
在這兩段時長分別為46分鍾和30分鍾的錄音中,曾被南寧C派出所『釣魚執法』,最後交錢了事的女士向朋友詳細描述了自己被該所警員釣魚執法的整個過程。兩段錄音的錄制時間分別在去年的5月12日和今年的1月9日,內容相互印證。
按照錄音中Y女士的描述,她違法做信用卡套現已經多年,鑒於圈中越來越多的人被警方設釣,心思縝密的她開始啟用『雙保險』設防。這第一重保險是,套現客需由熟人介紹;第二重保險是,她只刷其本人卡片,且必須先通過她的身份證驗證。然而,Y女士沒有想到的是,C派出所為了坐實她的『套現』證據,采用了『雙鉤』將其釣出。
據Y女士透露,她『被盯上』,源於一次『偶發事件』。一個前來套現的熟客,下樓時恰逢民警在查一起失竊案。套現客見警察後開始逃竄。而恰好樓下有家美容店,被警員誤以為該人可能有涉黃交易,便將其追回。套現客被抓後供認了自己到Y女士處套現的事實。這次民警在詢問了整個過程後,留下Y女士電話,便把套現客放回。Y女士稱,這是她被抓『現行』前一兩個月的事情。
根據錄音中Y女士對自己『辦公場所』的地標描述,北青報記者找到了位於園湖路附近、廣西藝術學校對面的三層小樓。現場采訪證實,這裡的確如吳良彩日前提供的舉報錄音中所說,是個很難被外界發現的隱秘場所。一層有米粉店、奶茶店等『包裹』,二、三層外觀則貌似『民宅』;只有進門拾階尋路而上,纔發現進入二樓的臺階頂端,有先後兩道『鐵將軍』攔路:第一道是扇柵欄鐵門,第二道是扇綠漆鐵門。
據Y女士自己講,因她在一些要害位置裝有攝像頭,因而任何不速之客的造訪,自己都能了然於『目』;裡面的人不啟動『解鎖』裝置,外面的人根本別想進去。因此多年來,Y女士在這裡一直做得順風順水,並未被警察『騷擾』。
雙鉤釣魚
據錄音顯示,Y女士被C派出所發現這天,是去年的4月28日。『那天中午,我正准備辦出院手續;有朋友說因急需用錢,想套現8000元。』在Y女士的記憶中,這個打電話求助的朋友,是經此前一個『熟客』介紹而來的;那個『熟客』套了2000元後離開,一切相安無事。因此,當他『舉薦』後來者時,Y女士便未加提防。按慣例,Y女士會將套現人所持信用卡上的姓名和身份證姓名進行核對,身份證照片與本人也會對照。這次,她放心地走完了後面的『套現』流程。
根據吳良彩提供的錄音中顯示,Y女士在這次套現後被抓,最終『繳款』獲釋。她事後宴請了這次釣她的警察,並成為『朋友』。Y女士從該警察口中獲知,這前後兩只『釣鉤』,都是與C派出所有關的『2、5仔』(當地話,專職鉤子)裝扮。但最後一次套現用的卡是這名警員本人的真實信用卡。
據Y女士的這名警察『朋友』後來向她透露,在『釣魚執法』中出示的關聯身份證,是挑選跟該警員貌似的2、5仔制作的『贗證』。所以,單從身份證上看不出任何破綻,而警員本人的信息也不至於暴露。
錄音顯示,Y女士直到後來見到那張信用卡『正主』本人,經仔細端量,纔辨出那天來的『2、5仔』『眉毛是平的,而該信用卡的警察卡主的眉毛有些往上,臉上還有塊傷疤』。錄音中,她還打探到,這些被警方『養』著的2、5仔,大多為有違法前科的人;因沒有錢繳納罰款,便被警方用做2、5仔『線人』,每月定期從警方領取薪金。
保底2萬
按照Y女士的自述,在被帶到C派出所後,她開始采取『不合作』態度,想熬到『扛』滿24小時後放人。但該派出所警員對其進行『勸導』,『想想看,留有犯罪案底人的子女,將受限不能報考公務員。你是否得為孩子想想』。
在Y女士的記憶中,當晚與她同時被抓的『套現』之人,多以8萬到10萬不等的罰款『贖身』。『其中一名女孩,拿著卡其實還沒來得及刷過,也被帶回所裡,直至繳款8萬元。』錄音中,Y女士稱她在被關該所時,還粗略算了下當日他們的罰款總額,『應該有300萬上下。』
而24小時的堅持,也讓她逐步掌握了幾個核心數據:罰款喊價從20萬起(該上線與永新派出所一致),底線為2萬元。Y女士事後從當事警員處獲悉,對她這筆2萬元的罰款,他可以『合法』地從中拿到1500元。『據說這是上面給的獎勵,為此,他寧願放棄我給的錢數;他覺得這筆錢拿得更踏實!』Y女士如此評論。
該當事警員還曾向她透露,該所每年都有數個任務指標:比如,『抓吸毒50人,抓套現200人……』,他們一般都會趕在上半年完成;『下半年就陪家人或外出旅游了』。而在北青報記者此前的調查中,無論是吳良彩,還是後來稱自己也曾被『釣』的黃總、白總以及武某和小林,都是在上半年被警方『套牢』。
空白筆錄
去年9月9日,本報《永新派出所涉嫌釣魚執法被調查》一文中,吳良彩曾向北青報記者描述,4月20日她被拉到永新派出所後,警方並未對她啟動任何立案偵查程序,只是催促她趕緊找家人湊錢。而她後來成為『嫌犯』,是因一篇有關她這次被『釣魚執法』的揭黑帖子上網,在案發一周後,吳良彩又被警方『請』回所裡:先到訊問室做了筆錄,又被帶去DNA驗血,再被押去華強派出所照相,之後又按指紋……
而最後在訊問筆錄、給黃鵬(釣吳良彩的『鉤子』)刷卡套現的清單和兩臺POS機總額單上簽字時,她被要求『倒簽日期』——警方讓她簽署一周前事發當日的日期——4月20日。至此,永新派出所靠『釣魚執法』敲詐的行為,完成了合法程序。據吳良彩稱,有關此段過程的錄音當時被警方強行刪除,因此對於以上情況北青報記者一直無法完整還原。
在隨後的12月24日《永新派出所『釣魚執法』產業鏈調查》中,黃總曾向北青報記者描述到一個細節:他被警方抓到永新派出所後,有警員像模像樣地錄了口供,他也認認真真地做了回答;但是當他被要求在筆錄上簽字時,他發現上面完全不是他說的話。
於是,在走完錄口供、驗血、拍照等流程後,他便被獨自銬住。拒簽的口供也無人修改,丟在一邊。他這時纔明白,警方是等他找9、8佬出來『談價』。無獨有偶。 1月8日,曾記下警方套牌車牌的電腦城白總,再次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確認,他被抓之後,也僅錄了口供,並未拍照和按指紋、驗血。
而在這次吳良彩提供有關的C派出所『釣魚執法』過程的錄音中,Y女士稱,她當時向警方表述的一切,在筆錄中根本沒有體現。最終她在沒有任何內容的五六張『空白筆錄』上簽下自己的名字。
被捏七寸
1月8日,南寧某電腦城白總向北青報記者『透底』,稱『當地警方抓釣魚套現「人選」,絕非信手拈來,而是經細致「功課」篩查而來。每個被釣「現行」的人,都可能夠上「入罪」的一項門檻:或套現達100萬,或獲利5萬,或使銀行金融損失20萬……碰上始終不肯掏錢的對象,一到24小時,警方立刻就會啟動「程序」,立案偵查、移送批捕、審查起訴,直至坐牢。』白總說,因不交罰款去吃『牢飯』的,南寧不乏其人。
按白總的說法,在南寧,不管你套了多少現,只要肯給警方交『保護費』,一切皆可擺平。只有以下兩種情形,不能『豁免』除外:其一是專項打擊有媒體跟蹤時,其二是列入銀行『追剿』名單的人。
白總的話,在Y女士的遭遇中得到了證實。當她被詢問24小時將至,Y女士被C派出所警員告知,對扛到24小時不『妥協』的人,他們都會『依法』移送經偵,『否則算我們瀆職!』
與永新派出所的越權執法如出一轍,C所所在位置,隸屬於興寧區域;他們對園湖路段的Y女士跨青秀轄區『執法』,同樣超越了同一分局。在獲悉警方『底牌』後,原本寄希望於熬過24小時過關的Y女士,乖乖地交了2萬元罰款;和永新派出所的受害人一樣,她同樣也沒得一分錢發票。唯一不同的是,她沒有聽從警方的暗示去找朋友『談價』。在她看來,讓『9、8佬』出面,一樣得還別人『人情』。
北青報記者在就該案件的采訪中多次發現,很多被敲詐的非法套現經營者東躲西藏,既不肯接受采訪,也不願出來作證。原因是他們的『七寸』仍被警方捏著。
當然,對那些『識相』交了錢的POS機主,警察也會施以『人性化補償』:對黃總,他們體己地告知:『你想不想補點錢回來?如想,你看有沒有認識的人,裝了POS機的;幫我提供信息,我幫你賺點回來。』
污點證人
梁女士是從柳州來邕做生意的女包工頭,因業務關系,她去吳良彩家的建材城買過幾次材料。『具體買過幾次記不清了,反正有過多次刷卡記錄』。去年12月23日,她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透露,吳良彩被列為嫌犯後,曾有自稱南寧市公安局經偵部門的人聯系過她,『要了解一樁與信用卡有關的案件』。但因業務繁忙加之經常出差,一來二去,警方的調查也就被她『拖』了過去。
『大約在去年10月前後,我又接到了警方的電話,這回他們告訴我,要與我「不見不散」!』隨後兩位辦案警官向她詢問了在吳良彩家商鋪的消費細節:買了什麼東西?有無消費憑據?是否有電器在賣?是否有過『套現』等問題。
令梁女士感到詫異的是,此後不久,她再次接到了來自同一部門的不同警員的調查要求。當她告知對方自己已在某年某月,接受過某名某姓警員的調查取證後,對方聲稱『抱歉,可能是搞重了』,隨即便掛斷了電話。
據不完全統計,僅向吳良彩家『報信』的被警方調查取證過的熟客,就有一二十人;其中很多在南寧做生意的人,甚至接到了遠在橫縣老家警方的傳喚電話。吳良彩的二姐吳茵也接到了警方的調查要求,只是耗著一直沒去。
對於警方的加力偵查,吳良彩說自己非常恐懼。『信用卡套現如果涉及違法犯罪,警察該罰罰、該抓抓,這些我都認。可因我的「不識趣」被立案成為嫌犯,其他犯罪的交了錢也不追究,這我實在想不通。』
最令吳良彩委屈的是,去年4月是他們先將永新派出所『釣魚敲詐』上網,引來當地記者對公安紀委的追訪;在5月份她又開始從西鄉塘到南寧市逐層舉報;可9月9日的南寧公安官微,卻稱『南寧市公安局紀檢監察部門在工作中發現,永新派出所民警在查處信用卡非法套現案件中存在違法行為』。
『我實在搞不懂,這到底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吳良彩查閱了相關法律。『我清楚國內沒有「污點證人」制度,但我也知道,我國的《刑法》68條,有「戴罪立功」條款。只要我檢舉的壞人被繩之以法,我就將得到「減、免、緩」的處理。』
吳良彩說她決定再次舉報,是想通過做『污點證人』,還自己一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