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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點:
-堅持中國特色反腐敗道路,必須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以“零容忍”態度徹底反腐敗,不斷以反腐敗的實際成效推進廉潔政治建設,做到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反腐敗鬥爭是以懲治爲基本特徵的執紀執法活動,其內在邏輯是以懲促罰,以防固懲。反腐治標與反腐治本是懲與防的關係,只有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標功能,制度建設等治本措施才能落到實處。
-要切實加強自身監督制約機制建設,着力解決執法辦案不文明、不規範問題,嚴肅查處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切實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淨,確保執紀執法權依法規範行使,違紀必懲、違法必究,權益得到保護,正義得到伸張。
-增強懲治腐敗的必然性,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不管什麼人,“出籠”必受懲,“老虎”、“蒼蠅”一起打,不搞“網開一面”和“下不爲例”。增強懲治腐敗的及時性,對“出籠”行爲露頭就打,快速處理,及時糾正。
中國特色反腐敗之路,是我們黨領導反腐敗鬥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以習近平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重拳反腐的路徑選擇。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我們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是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對任何腐敗行爲和腐敗分子,必須依紀依法予以堅決懲處,決不手軟。”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堅持中國特色反腐敗道路,必須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以“零容忍”態度徹底反腐敗,不斷以反腐敗的實際成效推進廉潔政治建設,做到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一、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用道道禁令嚴反“四風”,以“零容忍”態度嚴懲腐敗,以強化制度約束嚴管幹部,形成了抑制腐敗、懲治腐敗的社會氛圍和高壓態勢。要繼續保持這種高壓態勢不放鬆,堅決遏制住腐敗蔓延勢頭,不斷加大治本力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常態化。
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凡發現腐敗案件,都必須依紀依法嚴肅查處。查辦腐敗案件,嚴懲腐敗分子,歷來是我們黨治理腐敗的基本途徑。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不斷加大反腐敗鬥爭力度,但腐敗頻發、多發的勢頭仍未有效遏制。究其原因,與反腐力度不夠直接相關,難以遏制腐敗勢頭,標本兼治狀況下,治標力度不夠,治本難以到位。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強調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明確提出以治標爲主,爲治本贏得時間。反腐治標的力度之大、範圍之廣、進展之速、效果之巨,營造着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贏得了全黨全社會的擁護。每個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都應心存敬畏,不應心存僥倖,誰要以身試法,必將身敗名裂。
堅持懲防並舉、以懲促防。懲治與預防是反腐敗鬥爭的兩個基本要素,兩者相輔相成。從總體上看,反腐敗鬥爭是以懲治爲基本特徵的執紀執法活動,其內在邏輯是以懲促防,以防固懲。反腐治標與反腐治本是懲與防的關係,只有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標功能,制度建設等治本措施才能落到實處。以懲促防,就是通過執紀執法建議,幫助發案單位分析犯罪成因,總結監管漏洞,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完善廉政措施,通過對腐敗分子的懲治及腐敗個案的剖析,強化黨紀國法的警示教化功能,使有犯罪動機的人及早剎車,懸崖勒馬,使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心靈受到洗禮,從而實現“辦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
堅持自律與他律結合。“伸手必被捉”,是黨員幹部自律防腐的警言,蘊含豐富的人生哲理。但是,當道德防線被私利的慾望衝破之後,“伸手必被捉”,就必須靠人民羣衆的有效監督、職能部門的有力查處才能實現。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高度重視人民監督,廣大人民羣衆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將腐敗問題和有關情況提供給職能部門,極大提高了腐敗的發現機率。羣衆監督和及時查處所產生的衝擊效應,釋放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正能量,營造着“伸手必被捉”的反腐氛圍。提高腐敗發現機率的人民監督和職能部門的有效查處,必須持之以恆、常態發力。
二、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
法治是一種理性的辦事原則、理性的社會秩序、理性的法律精神和民主的法制模式。實踐證明,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應具有以下特徵:
以程序正義爲基礎。只有通過正義程序的演繹,纔能有效實現實體公正。要強化依法履職的責任感,並通過改進執紀執法辦案評價標準,完善執紀執法人員行爲規範,強化違反規範執紀執法行爲的懲戒等措施,堅決杜絕亂作爲,有效防止不作爲,切實規範執紀執法行爲,確保查辦腐敗案件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要完善查辦腐敗違紀違法案件的程序措施和工作機制,轉變調查、偵查、審判理念,堅持辦案工作重心前移,強化案件初查工作;完善初查措施,規範初查程序,遵循調查、偵查工作規律,準確把握立案條件;完善調查、偵查手段,提高調查、偵查工作科技含量;完善偵查指揮體制,規範偵查指揮機構設置,實現線索統一管理、偵查統一指揮、資源統一調配。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配合協助,明晰各自的法定職責,構建紀檢監察與職務犯罪偵查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依法反腐運行機制。
以實體公正爲核心。實體公正強調紀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紀律法律,都要受到紀律法律追究和懲處。要堅持查辦貪污賄賂與查辦瀆職犯罪並重,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領導幹部中的要案與發生在羣衆身邊損害羣衆切身利益的案件並重,查辦受賄案件與行賄案件並重,查辦貪賄數額大的案件與貪賄數額雖然較小但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案件並重;辦案活動以紀律法律爲準繩,重事實,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客觀公正地查辦案件,尊重和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權利;嚴格區分犯罪嫌疑人與證人和普通羣衆的界限,不能把證人和普通羣衆當作犯罪嫌疑人來對待;認真研究和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嚴格區分工作失誤與瀆職犯罪,經濟糾紛與經濟詐騙,正常合法收入與貪污、受賄,資金合理流動與徇私舞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企業依法融資與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等罪與非罪的界限。對進入司法程序的腐敗案件,依法保障律師的會見權和知情權,在與律師的良性互動中提高案件偵查質量,增強辦案的客觀性和準確性,確保案件經得起歷史檢驗。
以執法效能爲關鍵。我國反腐敗查辦案件包括黨內執紀、行政執紀、檢察執法、審判司法等職能活動。其中,黨內執紀和行政執紀,是黨和政府對腐敗的非刑罰懲治;檢察與審判的執法司法,是依照國家刑事法律對腐敗的刑罰懲治。提高反腐敗執法效能,就是要提高反腐敗非刑罰懲治和刑罰懲治的能力和水平。增強執法效能,必須打造忠誠、乾淨、擔當的專業化執紀執法隊伍,健全完善反腐敗執紀執法體制機制,提高發現和證實腐敗行爲機率,提高懲治和防控腐敗違紀違法效率。爲此,要增強初核初查能力,爲立案調查、立案偵查工作啓動打下堅實基礎;增強詢問、訊問能力,注重法理情並用,注重教育感化;增強運用信息化平臺全面取證能力,推進偵查信息、執法信息共享和公共信息快速查詢機制建設;增強反腐敗國際合作能力,在境外取證、追逃、追贓、遣返、引渡以及預防等方面開展務實合作。
以強化監督爲保障。要切實加強自身監督制約機制建設,着力解決執法辦案不文明、不規範問題,嚴肅查處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切實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淨,確保執紀執法權依法規範行使,違紀必懲,違法必究,權益得到保護,正義得到伸張。要尊重人民羣衆在反腐敗中的主體地位,健全民意收集、研究與轉化機制,探索建立羣衆投訴及時受理與查究反饋機制;高度重視人民羣衆的控告、申訴、舉報,及時發現和解決執紀執法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與監督權,增強執法透明度,藉助互聯網搭建溝通、互動和監督平臺,實現辦案人員網上交流、網上對話,廣泛接受社會各界對辦案工作的監督,讓羣衆從辦案中沐浴到法律公正的陽光。
三、以“零容忍”態度徹底反腐敗
徹底反腐敗,必須立足於查辦案件,着眼於制度建設。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想腐的保障機制,是反腐敗新常態的基本走向。
完善反腐敗國家立法,強化“不敢腐”的威懾力。完善反腐敗國家立法,要將現行黨委、政府、國家多元化懲治腐敗制度整合爲一元化反腐敗國家立法,建立融實體法與程序法一體、非刑事處罰與刑事處罰結合、與世界反腐敗公約接軌的反腐敗基本法律,切實做到讓“制度的籠子”通上“高壓電”。增強懲治腐敗的必然性,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不管什麼人,“出籠”必受懲,“老虎”、“蒼蠅”一起打,不搞“網開一面”和“下不爲例”。增強懲治腐敗的及時性,對“出籠”行爲露頭就打,快速處理,及時糾正。增強懲治腐敗的嚴厲性,綜合運用法律、組織、經濟等處罰措施,加大懲治力度,特別是對嚴重損害公衆利益的濫用權力行爲,要予以重罰,以有力的懲治保證權力規範運行。
健全防腐制度體系,強化“不能腐”的防範力。一方面,優化權力結構,合理配置公共權力。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遵循精簡、統一、高效原則,對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適度分解與平衡,使三者之間既相互統一,又相互制約。在釐清權力事項的基礎上,合理分解配置一把手的權力、重點崗位的權力、上一層級的權力,從制度機制上防止權力過分集中和擴張甚至濫用。另一方面,制定科學嚴密的“制度籠子”。從實際出發制定制度,注重解決實際問題,使制度既在理論上站得住,又在實踐中行得通。當前要圍繞限定權力範圍、釐定權力界限、減少自由裁量、規範權力運行等建立健全制度,合理設計權力行使流程,杜絕權力尋租,使權力授予、行使、監督全過程和各環節都有制度規範,形成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特別要圍繞問題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及時對現有制度查漏補缺,把行使權力的漏洞徹底堵死。
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強化“不想腐”的自律力。堅持警示教育與法紀監督相結合。通過“抓大”、“嚴小”,出重拳、下猛藥,使“抓大”形成威懾,同時從小問題抓起,使“嚴小”成爲習慣。堅持制度教育與制度建設相結合。每項制度規定都要明確具體,把“大力提倡”變爲“硬性規定”,將“自由裁量”化爲“具體標準”,不僅有要求,還要有罰則,壓縮彈性空間,增強剛性制約;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完善制度、制約權力,做到依法確權、依法限權、依法用權,用法律監督制約權力。注重預防腐敗的制度設計,從公務人員日常的細微行爲出發,作出詳細、具體的規定,明確違反行爲準則的嚴重後果,從“前端”杜絕腐敗發生的可能。堅持作風教育與行權公開相結合。深入推進黨務、政務、司法等公開,不斷擴大公開領域、內容和範圍,凡是經濟社會發展重大事項、羣衆普遍關注事項、涉及羣衆切身利益事項、易發生腐敗問題領域和環節的事項,都要做到及時公開,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公衆參與、專家諮詢、公示、聽證等重大事項決策制度,暢通監督渠道,廣泛聽取民意,保障羣衆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讓權力在羣衆監督下運行。發揮輿論監督、網絡監督作用,使權力運行“出籠”行爲及時暴露在公衆監督的陽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