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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舉行開班式,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各級領導幹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着重要責任,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帶動全黨全國一起努力,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上不斷見到新成效。
“國之隆替,時之盛衰,察其任臣而已”。習總書記的講話一語中的,切中要害地抓住了當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的“關鍵少數”——各級領導幹部。中國作爲一個幅員遼闊、國情複雜的大國,不少省市都有着堪比世界上中等國家的人口、經濟規模,其治理難度自然不亞於同體量的國家;有些部委所承擔的職能,其運行之複雜、地位之重要也同樣如此。而作爲一省一部的主要領導幹部,其肩上的責任和麪臨的挑戰也是不言而喻的。在2015年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時,中央召集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專門就此研討學習,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具有某種衝鋒號、動員令式的重大意義。
正如習總書記所指出的那樣,各級領導幹部的信念、決心、行動,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上下齊心,其利斷金”。只有領導幹部心悅誠服、身體力行地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爲方式,營造出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各級黨員幹部才能見賢思齊、上行下效,以此爲榜樣、標杆,把依法治國的具體要求貫徹落實到日常工作中去。只有主要領導幹部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帶頭遵守法律、執行法律,才能使極少數幹部隊伍內的“迷途之羊、害羣之馬”有所忌憚,不敢越危害法治的雷池一步。
同時,也應當清醒地看到:雖然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級領導幹部在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現實生活中,個別領導幹部法治意識比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徇私枉法等問題,影響了黨和國家的形象和威信,損害了正常的社會秩序。試想,如果一個肩負重大責任的領導幹部把黨的領導作爲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將法律制度視作無物,將法治精神看做虛無,那麼造成的後果將是難以估計的。進一步說,假如個別領導幹部全然不顧法治二字,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做了爲所欲爲、隨心所欲的玩物,其級別越高、責任越重,對國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也必然更大。因此,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的法治教育、法治管理、法治監督,可以說是法治建設中的當務之急、重中之重。黨的十八大以來,一隻只老虎的倒下和個別地方“塌方式腐敗”的背後,實際上就是一個個領導幹部對法治失守、對權力失控的前車之鑑。
習總書記在此次講話中,既指出了對症下藥的藥方,也敲響了防微杜漸的警鐘:“領導幹部都要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黨紀國法不能成爲‘橡皮泥’、‘稻草人’,違紀違法都要受到追究”。
法治中國的建成,不能寄希望於畢其功於一役。中央層面的頂層設計、各級領導幹部中流砥柱式的模範作用和基層羣衆的擁護支持,三者缺一不可、相輔相成。作爲事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的“關鍵少數”,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有一種厲行法治的歷史自覺、使命自覺和行動自覺。在這個意義上說,習總書記對各級領導幹部提出的“要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爲官做事的尺度”應當作爲每一位領導幹部的座右銘和警世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