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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出版的第6期《瞭望》新聞週刊將發表慎海雄的署名特稿《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關鍵少數”》。全文如下: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關鍵少數”
文/慎海雄
“各級領導幹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着重要責任,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習近平總書記在系統闡述依法治國的重要講話中,要求領導幹部做尊法的模範,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學法的模範,帶頭瞭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範,帶頭遵紀守法、捍衛法治;做用法的模範,帶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
習總書記的精闢論述,是指導各級領導幹部養成法治思維、自覺尊崇法治的重要思想武器和工作方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伯爾曼“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盧梭“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內心裏”,這些名言都表明法律信仰是法治的基石。從依法治國的角度審視,領導幹部作爲“關鍵少數”,手中的權力是政治責任,也是法治責任。“爲政者須率先奉法”,領導幹部的是否“奉法”,對其他社會成員是潛移默化的示範。領導幹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是社會公衆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前提條件,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迫切而現實的要求,對培育公衆法律信仰具有重要的甚至是決定性的引領作用。
王安石說:“守天下之法者,莫如吏。”中國向來有“民以吏爲師”的傳統,民衆總是向官員看齊,要民衆尊法,他們首先看官員能否尊法,如果官員以身作則,民衆自然而然也慢慢地遵守法律。歷史上商鞅“南門立木”,最終成就了秦國的強大。《論語》有一名句:“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今天,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法治軌道上促進改革發展、維護社會穩定,要靠領導幹部去組織、去推動,需要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法治素養有一個大的提升。領導幹部負有保障法律實施、法律執行的基本職責,能不能推動和確保秉公執法、公正司法,直接關係到法治權威的樹立,關係到法治秩序的形成和法治建設的成效;領導幹部作爲依法治國的引領者、示範者,自身帶了頭,就能以上率下,帶動全體人民弘揚法治精神,積極投身法治中國建設,從而爲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打下紮實基礎。
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如何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發揮好帶頭示範作用?貫徹落實習總書記的講話,領導幹部首先要做尊法學法的模範。尊法,是規範權力運用的前提。總書記指出,各級領導幹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規定我們怎麼用權,什麼事能幹、什麼事不能幹,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爲官做事的尺度。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幹部都必須像習總書記要求的那樣,自覺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摒棄任何形式的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杜絕各種突破法律規則、搞“法外開恩”的“變通”,絕不容許以身試法、知法犯法。
現實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甚至藐視法律、踐踏法律的現象和行爲,絕非個別。對不尊法的領導幹部,民間輿論曾這樣概括:“三個基本法:領導的看法、領導的想法、領導的說法;三個法治狀況: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性執法”。正是少數領導幹部不尊法,才導致諸如“暴力強拆”“釣魚執法”等屢禁不絕,才上演用“紅頭文件”否決司法判決等荒唐鬧劇。很多事實已證明,領導幹部不尊法,將破壞整個社會的規則意識,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聲譽,影響人民羣衆對依法治國的信心,最終危害黨和人民的事業。
“法者,國之權衡也”。法律的標準是“尺寸也、繩墨也、規矩也、鬥斛也、角量也”。在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上下都應該遵守,不能有人例外。中國古代,有眼光和智慧的政治家已經意識到,官員這個“關鍵少數”是否尊法,決定國家的命運。《史記·廉頗藺相如傳》記載,趙國負責徵收田租的小官“田部吏”趙奢,向平原君家收田稅時遭遇抗稅,趙奢依法處理,判平原君家管事的人死罪。平原君大怒,要殺趙奢。趙奢回答說:“君於趙爲貴公子,今縱君家而不奉公則法削。法削則國弱……奉公如法,則上下平;上下平則國強,國強則趙固”。平原君聽明白了趙奢的苦口婆心,認爲趙奢尊法,推薦趙王起用趙奢掌管全國賦稅,結果“國賦大平,民富而府庫實”。
今天,領導幹部尊法不能停留於口頭,而是要牢記習總書記的要求,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爲方式,“謀劃工作要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要運用法治方式,說話做事要先考慮一下是不是合法。”每作一項決策,都要認真想一想是否有權決策、有多大權限決策,想一想決策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法定程序是什麼、法律責任是什麼。領導幹部只有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才能成爲全民的表率。
領導幹部履職從政,必須把學法作爲必修課。這門必修課合格了,才能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才能培育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落實“法無授權不可爲”“法定職責必須爲”的要求,領導幹部先得知道自己的法定職責何在,可爲與不可爲的界線何在。
尊法學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與基礎,守法用法是對尊法學法的檢驗。“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上樑正方能下樑正,領導幹部帶頭守法用法、秉公執法,權力嚴格在法律劃定的軌道之內運行,將示範帶動民衆守法用法,就是對全民最好的普法。相反,領導幹部任何貪贓枉法、無法無天、徇私枉法,必然損害國法的權威,動搖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石。領導幹部尤其是單位部門的一把手,如果缺乏權力的邊界意識,把長官意志當作“聖旨”,把法律法規、紀律規矩當作可捏可玩的橡皮泥,手無戒尺、心無敬畏,就很容易出現拍腦袋項目、勞民傷財工程。形形色色的權錢交易、貪污腐敗也往往從權力的脫繮中滋生。“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濫權的結果是自身的毀滅。明朝大儒方孝孺說:“有所畏者,其家必齊;無所畏者,必怠其睽。”常懷敬畏之心,使遵紀守法成爲一種自覺行動,方能行穩致遠。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民衆之所以“信法不如信訪,信訪不如信網”,信奉“大鬧大解決”,最終根源都與領導幹部在守法用法上沒有做出表率有關,與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動搖民衆對法律的信仰有關。孔子說:“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百姓手足無措,自然社會不穩。“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領導幹部說到底是受人民委託行使權力的代表,執法和行政行爲都必須依法而行。否則,“吏不善,政雖善不行”。
正如白居易一千多年前總結貞觀之治的深刻觀察:“雖有貞觀之法,苟無貞觀之吏,欲其行善,不亦難乎?”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治國理政深得民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讓共和國氣象一新。乘勢而上,鞏固國家發展的好勢頭,“良法需要良吏行”。領導幹部做到自覺守法用法,一方面要堅決落實總書記的要求,不讓黨紀國法成爲“橡皮泥”“稻草人”,違紀違法都要受到追究;另一方面,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爲考察幹部重要內容,抓緊對領導幹部推進法治建設實績的考覈制度進行設計,對考覈結果運用作出規定。
紮紮實實按照習總書記的指示要求去實踐,讓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發揮示範引領作用,一個尊崇法治權威、恪守法律規則的法治環境必將會形成,公平正義、文明和諧的社會氛圍必將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從而堅實有力地托起“中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