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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浙江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紀委對寧波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洪嘉祥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浙江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洪嘉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洪嘉祥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與他人通奸。
洪嘉祥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洪嘉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悉,2014年12月,寧波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洪嘉祥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1月,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紹興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寧波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洪嘉祥(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2015年2月,浙江省檢察院決定,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寧波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洪嘉祥(正廳級)決定逮捕。
簡歷
洪嘉祥,男,1960年10月出生,漢族,浙江寧波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杭州大學大學畢業,工商管理碩士。
曾任寧波市政府辦公廳綜合二處副處長、綜合一處副處長;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副局長、局長;寧波保稅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慈溪市委副書記、市長、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兼);慈溪市委書記、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區(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兼)、寧波杭州灣新區黨工委副書記(兼);寧波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正局長級)等職務。十二屆市委委員。
2012.02--2014.06 寧波市副市長;
2014.06 寧波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