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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的出租車司機陳雲故意殺害2名女乘客被判處死刑。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將陳雲等重犯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間,陳雲駕駛出租車先後在朝外大街和工體北門分別搭乘女子於某和桑某。在運營途中,他因故與於、桑發生口角,遂用繩索將於某捆綁,後駕車至密雲縣一小樹林內將於某勒死,並竊得於1部價值3000元的手機;他用隨身攜帶的電棍對桑某進行威脅,後駕車將桑某強行帶至密雲縣租住地房間內,用繩索將桑某的雙腳捆綁,並悶堵桑的口鼻,致桑某死亡。此外,陳雲還盜竊過一輛出租車。
二中院認為,陳雲構成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數罪並罰判處陳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