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臘月二十三是天津實施《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後,煙花爆竹零售攤點上市的第一天。昨日,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組織警力對200餘家煙花爆竹攤點進行了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11處,已責令整改。
《辦法》實施以來,警方已對36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爲進行了查處,對2人進行了治安處罰。同時,警方對天津市11家煙花爆竹批發單位進行了全面安全檢查,共查處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案件115起,收繳非法煙花3020箱、爆竹8617餘萬頭、禮花彈2606枚。
《辦法》規定,天津外環線以內地區,除春節期間設置煙花爆竹臨時零售點外,其他時間禁止銷售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爲農曆臘月二十三至農曆正月初五。爲此,公安機關將組織足夠警力,專司煙花爆竹燃放監管,協調路面巡邏車、巡邏人員強化禁放區域違規燃放行爲的巡邏查控。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要嚴格遵守煙花爆竹燃放上的管理規定,也就是常說的“三限”規定。
限時間天津外環線以內地區,爲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除春節期間(農曆臘月二十三日至次年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每日6時至22時,除夕當晚可以延長至次日2時)和經批准的重大慶典活動、重要節日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限品種禁止經營、運輸、燃放下列煙花爆竹:一是摔炮、拉炮、砸炮,旋轉、鑽天和多響(含雙響)的升空爆竹;二是手持吐珠類煙花、旋轉升空類煙花、玩具槍型煙花及帶爆響的地面花及各種規格的禮花彈;三是與地面夾角小於90度或者升空二次爆響的組合煙花;四是長度超過50毫米,直徑超過8毫米的爆竹;五是摻用氯酸鉀、單發裝藥量超過0.2克的爆竹;六是摻用氯酸鉀的煙花;七是天津規定的其他禁止銷售和燃放的煙花爆竹。
限地點天津行政區域內下列地點和區域禁止燃放:一是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學校、商場、旅館、集貿市場、文化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二是建築物的房頂、樓道、陽臺、窗口、室內及建築工地;三是屬於重點消防單位的高層建(構)築物及其周邊60米範圍內,其他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以上的建(構)築物及其周邊30米範圍內;四是道路、橋樑、地道、涵洞、隧道、輸變電設施、高壓線、煤氣站、燃氣管線、燃氣調壓站及其他燃氣設施、加油站、木材堆、柴草垛、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貨場)及其周圍100米的範圍內;五是山林、苗圃和綠化草坪內;六是羣衆集體活動場所及比賽進行中的體育場館;七是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確定和公佈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