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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深圳交警查處一起大規模飆車案件,12輛香港車牌跑車在廣深沿江高速現場飆車。日前,深圳寶安人民法院判決13名香港籍涉案人員構成危險駕駛罪,涉案的12輛跑車2月12日由拖車拖至深圳灣口岸,轉至香港。
據深圳交警介紹,2014年11月,深圳交警接到羣衆報警稱有車輛在沿江高速飆車,偵查大隊立案進行查辦,多方調查後查獲了一起羣體危險駕駛案。查扣麥凱倫、法拉利、蘭博基尼、GTR等嫌疑車輛12臺,對13名涉案香港籍嫌疑人進行調查,並對涉案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交警相關負責人表示,經司法鑑定,該批車輛個別車輛通過沿江高速K74+558視頻的行駛速度高達204.0-214.0公里/小時。該案是深圳交警查處的規模最大、涉案人數最多、社會關注度最大的一起危險駕駛案件,也是中國內地首例成功偵辦的羣體性追逐競駛危險駕駛案。
2014年12月15日,深圳交警將該案移送深圳市寶安人民檢察院,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經嚴格審查後,向寶安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被告人犯危險駕駛罪。經被告人同意,寶安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法院認爲,被告人陳某偉等無視國家法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其行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歸案後均認罪態度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法院決定對上述被告人適用緩刑。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寶安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某偉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至五個月不等,緩刑六個月(緩刑考驗期從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並處罰人民幣二至五萬元不等。
深圳交警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深圳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對13名違法人員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或換髮機動車駕駛證。
2月12日,深圳交警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發還該案扣押的機動車等物品。由於該案所有人員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所有涉案車輛由車主請拖車拖移至深圳灣海關共管區,從而轉至香港。
據寶安人民法院介紹,在審理案件時,違法人員當庭表示,過境至深圳後,由於中午時分高速路上車輛少、路況好,在頭車的帶領下,高速行駛了一段路程。對此,交警方面表示,過境車輛不應存僥倖心理,應遵章守法,珍惜生命,遠離飆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