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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不廉,看過年——逢年過節收紅包是孩子們特別期盼的事,但個別官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卻在這個時節“心思活泛”起來,也想同樣“享受”紅包的樂趣。黨紀國法允許這份所謂的“人情”嗎?
在羊年春節來臨之際,廣東、四川、江西等多地紀委表示,將重點治理收送“紅包”等作風問題。有關專家和紀檢幹部鄭重提醒:要警惕那些打着人情往來旗號、包裹利益輸送的紅包,如同腐敗“引線”一樣,一步步將違法違紀官員拖下水。
紅包陷阱:“人情往來”拖貪官下馬
別拿紅包不當回事,記者梳理近年一些腐敗案件發現,絕大多數貪腐官員都有收受紅包的情節,不少人從收受一份年節紅包開始,到後來越收越多、無法收手,最終蛻變成大貪大腐。
以甘肅省定西市地稅局原副局長劉生海爲例,這位受賄金額近千萬元的官員被調查後說,自己一步步深陷泥潭,正是因爲當初收下的一份份年節“小”禮。
據該案主審法官透露,劉生海受賄金額逐年加大,從最初幾千、幾萬元,到後來幾十萬元甚至一套房子都敢“笑納”。劉生海說,他也知道,不管是單位同事還是社會上的生意人,沒有無緣無故找上門的。但是,這些人往往不在送禮時提出需求,而且很多人都是地方上的熟面孔,或是經人介紹,加上逢年過節,就更不好意思拒絕。
“中國是人情社會,藉着年節拜會送紅包,容易掩蓋受賄行賄的本質,”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祕書長高波說,紅包禮金表面上是人情往來,本質上還是利益交換、政治投資,早晚一天要把官員拖下水。
人送外號“茶主任”的江西省新餘市原人大常委會主任周建華,嗜好喝茶交友,而他收受的過千萬賄賂中,大部分就是“茶友”送的紅包、禮金。據周建華交代,在品茶中,他對“茶友”們提出幫忙的事有求必應,“茶友”們也會以各種理由給“茶主任”上供。紅包禮金的數額逐年逐月水漲船高,有的高達10萬多元。接受調查後,周建華深深懺悔:“喝茶是我廣交朋友的一條紐帶,也成爲套在我脖子上的一根繩索。”
紅包頑劣:帶壞政風帶歪世風
以人情爲“擋箭牌”,禮尚往來成了正常的事,紅包、節禮也就越收越順理成章,越收越沒有壓力。
——你收我也收,你送我也送,紅包歪風蔓延。2014年,備受社會關注的廣東科技系統腐敗案有70多人被立案調查,貪腐侵蝕導致上億元科技扶持資金進了行賄企業腰包。廣東省科技廳一名被查幹部說:“我到單位上班的第一天就大吃一驚,有人拿着一摞信封挨個派紅包,得知我是新來的,連認都不認識就給我一個。企業給科技系統官員送紅包已成了多年‘慣例’。”
送紅包在一些地方成爲風氣,不少幹部被風氣裹挾,劣幣驅逐良幣。東部沿海城市一位幹部說,別人都送,自己不送,肯定會被視爲另類,輕則被排擠到圈子外,重則位置不保。被查收受大量紅包禮金的廣東茂名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有名名言:“誰送我紅包不記得,誰不送就記得。”
——從“被動收”到“主動要”,紅包成斂財“法寶”。重慶市城口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於少東在兒子婚禮現場“服務周到”地提供空紅包,讓來賓直接往紅包裏裝禮金,一場婚禮收受禮金達200多萬元。此後,於少東被舉報落馬。
——羣貪羣腐,基層官場出現“塌方式腐敗”。2014年,海南醫療衛生系統43名幹部先後因貪腐被查,從醫院院長到普通護士,集體參與其中,收受“紅包”“回扣”,套取醫保2414萬元。辦案人員查處一個院長帶出一批老闆,查處一個老闆又帶出一批醫務人員。
紅包所到之處,尋租成“風”,無紅包、不辦公,深受其害的是普通百姓。上學、看病、找工作……諸事都要花錢打點,老百姓辦事難上加難。
重拳猛藥:向紅包“頑疾”宣戰
在地處東南沿海的某市,如何查處送禮歪風讓紀檢部門非常頭疼,索性在辦公樓安裝了攝像頭。結果,明目張膽到單位裏送紅包的少了,暗地裏私相授受的仍然屢禁不止。
爲何腐敗官員“青睞”紅包,多名接受採訪的反腐人士認爲,主要是因爲監督、制約缺少“抓手”,相關制度執行不嚴,導致貪官渾水摸魚,大打“擦邊球”。
根據刑法,受賄罪須滿足索取他人財物或爲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達到5000元以上予以立案。在接受調查或庭審當中,不少官員藉此抵賴,雖然收禮,但沒爲他人謀利,還有“懂法”的貪官,“壓哨”收錢:每個紅包都不到5000元,妄圖規避立案標準。
對此,廣州市中院刑二庭法官何春竹嚴正告誡:在實踐中,爲他人謀取利益包括承諾、實施和實現三個階段,就算收禮時沒說明確的請託事項,收禮也通常按受賄罪處理,而官員在一些紅白喜事中收取禮金,只要超出合理數額,也認定爲受賄,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
反腐專家認爲,針對這些亂象,紀檢部門必須出重拳、下猛藥,嚴懲不貸,才能震懾歪風擴散。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告訴記者,在新加坡,公務員受賄要處以監禁,還要罰款,並沒收在職期間的公積金。在香港,政府僱員在生日、婚禮等喜慶場合或在聖誕節和春節,可收受私人密友所送的任意一次價值不超過500港元的金錢及其他禮物。在美國,官員可以接受不高於20美元的禮物,每人每年從同一個來源中收到的禮物價值不得超過50美元。
任建明介紹,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我國也實行過禮品登記上繳制度,要求收禮滿100元登記,滿200元上繳,但實際上這項制度沒有執行。長期監督、執行不到位,客觀上縱容了一些腐敗官員,也使“情”、“禮”之間的界限出現了混亂。如今,我黨的紀律規定更加嚴厲,黨紀處分條例、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對官員收受禮品禮金都是禁止性條款,紅包再小也是“紅線”。
當前,羣衆監督的“大網”已經撒開,一些頂風違紀的官員紛紛“現形”。今年1月初,因受到舉報,廣東省樂昌市72名幹部收受紅包禮金被紀檢部門調查,部分幹部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
基層法官何春竹說:“反腐成果證實,我們並不缺乏可執行的制度、法律,而是缺乏執行的決心和力度。對官員和幹部收受紅包禮金必須採取‘零容忍’態度,保持高壓態勢,讓‘紅包腐敗’無處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