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從今天開始,根據《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外環線以內區域不能再燃放煙花爆竹,意猶未盡的市民要等到正月十五6時至22時纔可燃放,廣大市民要引起注意,避免記錯時間。如果違反規定燃放,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將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據瞭解,作爲《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實施後的首個春節假期,新規要求,除了禁止燃放區域外,外環線以內的其他區域均屬於限制燃放區域,市民可以燃放的時間是農曆臘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也就是說,從今天起,外環線以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家裏還存有煙花爆竹沒放的市民,正月十五6時至22時將是近期“最後的時間窗口”。
不僅是燃放環節,銷售環節也是如此。根據新規要求,外環線以內,除春節期間設置煙花爆竹臨時零售點外,其他時間“禁售”,而且《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爲農曆臘月二十三至農曆正月初五。這也就意味着,從今天起,外環線以內“禁售”煙花爆竹,對於零售經營者在經營許可期滿後尚未售完的煙花爆竹,將由批發企業負責回購、回收或者提供場所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