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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趁他人在車站商店門前熟睡,小偷順手牽羊盜走其手機,羣衆發現後當場抓獲小偷。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這起盜竊案提起公訴。
被告人張某,男,41歲。2013年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13年12月刑滿釋放。2014年10月的一天早晨,被告人在天津站一商店門前,趁被害人李某熟睡之機,將其外衣口袋內一部步步高手機偷走,被羣衆發現後,當場被抓。經被害人報警,民警將張某抓獲歸案。經鑑定,被盜手機價值人民幣600元。贓物由被告人退還被害人。
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自願認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