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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河西區檢察院近日公訴一起新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這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罪名,案中被告人以“資本運作”爲名,推銷虛假資金項目,誘騙羣衆參與,每人以六千至五萬餘元不等獲取入門資格,再發展下線。截至案發,能夠統計信息並進行取證的下線人員達60餘人,涉案金額數百萬元。
經查:2010年3月,被告人陳某某(男,1973年出生,天津市人)在浙江杭州加入一傳銷組織,並於2010年5月發展王某某(在逃)加入,王某某於2010年發展被告人張某(女,1968年出生,天津市人),張某分別於2010年10月、12月發展犯罪嫌疑人於某(女,1979年出生,天津市人)、秦某(男,1967年出生,天津市人)加入。2011年2月起,陳某某帶領張某、於某、秦某等跳出杭州組織,在蘇州建立新的傳銷組織分支,繼續傳銷。該傳銷組織建立三平臺,每平臺三級共計九層級架構,以推銷虛假的資金項目爲名,誘騙大量羣衆參與。截至案發時,統計並取證的下線達六十餘人,涉案金額數百萬元。
河西區檢察院辦案人員介紹,傳統傳銷案件大都具備暴力、強迫、低文化水平等特點。而該案作爲新類型傳銷典型案例,呈現以下特點:一是組織經營活動高智商化。組織宣傳的內容並非傳統的有形商品或具體服務,而是以“資本遊戲”名義進行宣傳,鼓吹向參與者融資進行資本運作。二是發展目標人羣高素質化。該組織以高端金融活動吸引高收入、高學歷人羣,側重具有一定社會經驗的從商人員及具有固定收入的教育、醫療衛生、科研技術工作者,在增強傳播性的同時,騙取更多財物。三是組織包裝高尖端化。組織和領導者以成功人士面目示人,通過自身奢侈消費和豪華包裝來體現傳銷活動可以獲得“高昂利潤”,以旅遊爲藉口邀請目標到異地著名景區進行宣傳,並提供蘇杭兩地高端小區居住,具有更強的欺騙性和引誘性。四是控制手段低暴力化。該案中的傳銷組織並不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而是利用大量的專業化虛假宣傳和經濟處罰等圍繞經濟利益的手段,“軟性”控制參與人員,縮減組織的暴力化程度,大大降低因涉及其他刑事犯罪而被查獲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