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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常遇到一些緊急情況,市民都會報警,有些人說話抓不住重點,既佔用寶貴110報警線路,也容易貽誤“戰機”。公安紅橋分局指揮室民警馮汝軍介紹,爲提高報警“效率”,報警人應在第一時間說清案發時間、地點、事由、狀態等。拖泥帶水,過多渲染,說得過深、過細,反而不利於公安機關應急處置。
遇到緊急情況、糾紛等需要報警,撥打110之後,應在第一時間準確報出何時何地發生何事,而當時自己處於何種狀態、案件發生的全過程等細節,可暫不涉及,等民警到場之後再詳細介紹。如果財物被侵犯,應說出犯罪嫌疑人數量、特徵、工具、財物數額、逃跑方式、逃跑方向等,便於警方及時布控抓捕。如果是他人遇到險情,首先應說出遇險人員數量、目前狀態、現場是否還有可能導致險情加重的因素等。
很多市民報警時無法描述自己的地點。目前本市設有很多報警點的指示牌,遇到緊急情況可以及時查找。或者找到道路指示牌之後,尋找大的建築物、店鋪等作爲座標,準確告知民警。儘量避免使用“某路多少號”、“某路上”這類可能讓人不太好找或者相對模糊的地點描述,而應使用某路和某道交口、某超市附近這類準確性更強、更易辨別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