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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在浙江代表團審議政府工作報告中,全國人大代表、溫州市市長陳金彪表示,審批制度改革中,前置審批環節太多。『80個章纔能獲一個印章,實在太難。』
陳金彪表示,就目前來看,深化審批制度改革的關鍵問題,仍然沒有改變。特別是前置審批的改革,拿住建部門的項目施工許可證來說,就需要安檢手續15個、消防審核意見5個等等,一個施工許可證或者一個項目的審批最多需要81個前置審批。『通俗地說,80個章纔能獲一個印章。』一個項目審批的時間需要幾個月,甚至半年,實在太難。
陳金彪總結,前置審批的問題主要有三點,首先是前置審批環節過多,項目審批中大大小小的審批較多。其次是前置審批權的設定不規范,具體操作過程中很多前置條件是由政府部門紅頭文件設定的,目前一些部門就自行擴權,擴大前置審批的條件,還有些部門推卸責任。同時,審批中介機構管理有待加強,一些涉批中介機構與審批主管部門利益捆綁在一起,滋生了腐敗,造成壟斷或半壟斷經營,應該下放中介的審批權。
陳金彪建議,對審批的前置條件予以立法明確,避免太大的自由裁量。以『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開展審批前置條件的清理規范工作。對確實不能取消的前置審批,盡可能放權讓基層去做,或者能夠合並一些事項。同時,要推進中介機構改革,徹底打破中介領域的壟斷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