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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與專家學者共聚《中經在線訪談特別節目——聚焦2015兩會》節目,他們表示,互聯網金融可有效扶持小微企業,解決其初期融資、人才、管理等困難,而“互聯網+”作爲一種新的業態,通過互聯網與傳統產業之間的結合,將會培育出更多的新興產業和新興業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以及“互聯網+”模式的不斷深入,或將促進經濟社會各個領域創新的融合。
“互聯網+”促進經濟社會各領域創新融合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原總裁梅興保指出,“互聯網+”就是一種新的業態,其主要是將當下互聯網高速發展的技術嫁接到各產業上,即主要是利用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使製造業和其它各行各業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因此,講互聯網金融,就是使互聯網金融爲實體經濟服務,如爲小微企業服務等,而並非圍繞“以錢炒錢”,並非僅利用互聯網做虛擬資本投資。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評估諮詢集團董事長樊雲現場也表示,“互聯網+”首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意味着其已被納入國家經濟的頂層設計之中。她認爲,通過互聯網與傳統產業之間的結合,將會培育出更多的新興產業和新興業態,互聯網可能會成爲新一輪經濟的增長點,互聯網也將促進經濟社會各個領域創新的融合。
互聯網金融創新不能漠視現有法律
梅興保認爲,互聯網金融現在有幾種形式:第一種是在電子商務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第三方支付;第二種是P2P網貸,利用互聯網進行融資業務;第三種是衆籌;第四種是全民通過互聯網金融進行理財。他認爲互聯網金融是存在漏洞的,從經營方面來講,風險是存在的。比如身份的識別問題;互聯網金融中P2P、衆籌與非法集資的界限還不清楚;互聯網金融的網絡技術問題等。
樊芸認爲,在互聯網金融漏洞方面,融資平臺對外融資時,客戶信用的制約問題、發生P2P公司的跑路時的如何解決的問題,對融資公司高管的監管措施問題等,還沒有納入監管體系。
在談到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問題時,中國政法大學金融創新與互聯網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愛君認爲,互聯網金融確實存在着一定風險。她分析認爲有這樣幾個原因:第一,非金融機構利用網絡技術提供金融服務,在這個過程當中,廣泛存在對現有法律的一種漠視。她認爲,非金融機構利用網絡技術的創新一定得是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進行的創新,不能是違法創新。第二,沒有一個完善的信用體系來支撐。第三,制度的缺失。
構建靈活有彈性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
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樊芸建議:第一,可以根據不同的業務進行支持監管。第二,要加強行業自律。第三,加強投資教育,對金融高管人員加強風險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非常重要。第四,加強網絡安全的控制。第五,構建靈活的富有針對性的和彈性的監管體系,這種監管既要彌補監管的缺位,又要避免過度的監管。
李愛君認爲,第一,非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服務,在監管上和傳統金融的監管是不一樣的。第二,合法性的監管,一定要尊重我們已成立的法律。第三,在監管的方式上,要重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李愛君還指出,針對P2P和衆籌的監管,一定要監管有效率。監管效率是指兩個層面,首先監管制度不能束縛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其次,監管的投入一定要小於行業發展過程中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