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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天津市高院瞭解到,從3月11日起,對查封、凍結、拘留等執行措施,京津冀三地法院均可委託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辦理,實現三地辦案的“同城效應”。3月11日上午,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級人民法院正式簽署執行工作聯動協作協議書,建立執行工作協作機制,密切開展司法協作,合力破解執行難,爲京津冀地區經濟協作和一體化協同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和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執行局局長劉貴祥出席簽字儀式。
據瞭解,本次簽署的執行工作聯動協作協議明確了三地法院協作執行的事項,包括委託調查(查詢),(輪候)查封(凍結),續封(凍),解封(凍),扣劃存款,登記型財產過戶等法律文書的送達,拘留、接控等強制措施。上述事項,執行法院均可委託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或被執行人住所地法院辦理。對於在三地轄區內已查明的被執行人的財產處分中的財產審計、評估、拍賣、過戶、支付執行款項等執行事項,需依法專項委託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法院協助執行。
與此同時,協議簡化了赴京津冀轄區內異地執行手續,今後三地法院在京津冀地區赴異地執行時,不再需要高院開具介紹信,只要攜帶齊全本院介紹信、工作證、執行公務證和相關生效法律文書,協助配合法院應當優先提供交通、警力等支持。同時,三地法院將根據實際工作進度,逐步推進執行遠程指揮系統一體化和網絡查控系統一體化建設。
執行工作歷來受到社會各界和代表委員們的長期關注,“執行難”也是人民羣衆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之一。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切實解決執行難,推動審執分離體制改革試點,制定強制執行法,加快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法律制度等,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
建立三地法院信息共享、高度聯動的協作執行機制,是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署的重要舉措。京津冀地緣相接、人緣相親,地域一體、文化一脈,人員、經濟聯繫緊密,許多司法案件的當事人、財產、住所等因素往往相互交織。建立三地法院信息共享、高度聯動的協作執行機制,可以解決被執行人信息分散、跨區域執行困難,對有效克服和排除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提高執行效率,節約司法資源,更好地實現當事人勝訴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爲保障上述執行協作的順利開展,三地法院將成立京津冀執行協作工作領導小組,在各高級法院執行指揮中心設立日常辦事機構,負責相關協作內容的推進落實。同時,三地法院將通過定期召開協作工作會議、建立常態化交流研討機制、創建京津冀執行協作信息期刊、開展重大案件跨區域協調會商等方式,形成穩定順暢的常態化協作機制,不斷深化執行協作水平。
下一步,三地法院將在各自轄區內財產網絡查控和遠程指揮等信息化執行系統的建設基礎上,積極開展對接建設,在京津冀地區各高級法院之間建立連接通道,進行數據交互,共享被執行人身份、財產等信息,逐步實現京津冀地區執行網絡查控一體化和遠程指揮一體化。
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執行局局長劉貴祥介紹,近年來,全國部分省市之間積極開展了區域性的執行合作,爲創新執行工作體制機制探索了有益的路子。去年11月,安徽、上海、江蘇、浙江四地高院共同簽署了《關於加強長江三角洲地區人民法院執行聯動信息共享合作的協議》,深化了長三角地區執行協作,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包括京津冀、長三角地區在內的區域性執行協作,反映了當前執行工作的新特點和新要求,是堅持問題導向、着力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通過這種自發的協作,在最高法院的統一指導下,將更好地實現全國四級法院執行系統的縱向貫通,以及與全國範圍內的執行聯東單位的橫向聯網,構建統一指揮、統一管理、統一協作的全國一體化執行指揮體系,對被執行人及其財產進行迅速、大範圍的網絡查控,這對於提高執行效能,讓當事人及時實現勝訴權益,具有重要意義。(記者趙首蕊 通訊員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