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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新消法規定,當經營者有欺詐行爲時,消費者享有“退一賠三”的補償,一年來這項規定執行得怎麼樣?昨日從市消協瞭解到,2014年全市各級消協共接待受理投訴2018件,其中涉及欺詐案件159件,調解辦結137件,爲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58萬餘元,然而這裏面沒有一位消費者享受到退一賠三的補償。市消協消費指導部主任陳雲奎介紹,是否屬於欺詐行爲要由屬地工商部門依法認定,涉嫌欺詐的案件中,近九成爲科技含量較低的快消品或服務類產品,這些產品由於價值相對較低,在相對較長的維權中消費者往往半途而廢。欺詐認定難、經營者拒不賠付和責任主體缺失即與經營者失去聯繫是退一賠三執行難的三大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