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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直以來,網購退貨是買家和賣家爭議的焦點,糾紛不斷。2014年3月15日開始實施的新《消法》明確規定消費者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這一里程碑式的規定,明確了網店經營者退貨的法定義務。新《消法》實施一年了,記者從相關部門瞭解到,“7天無理由退貨”在實際執行中並不理想。商家以“已拆封”等種種理由拒絕退貨的情況屢有發生。2015年1月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此《辦法》於2015年3月15日起實施。這一網購新規,對無理由退貨作出詳細的規定,對保護消費者權益進一步深化,受到了廣大消費者的支持和贊同。
新的《辦法》列舉了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經營者不履行“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具體情形,規定了經營者故意拖延和無理拒絕的四種情形,即1.對於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自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之日起未辦理退貨手續;2.未經消費者確認,以自行規定該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爲由拒絕退貨;3.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爲由拒絕退貨;4.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無正當理由未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以此爲懲罰依據。
新的《辦法》一經頒佈,就引發了社會特別是網絡上的廣泛爭議。尤其是“已拆封”等問題成爲熱議的焦點。有從買家角度說的,有從賣家角度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