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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受西方教育,但李光耀對西方思維有自己的看法。當他主政時,他不止一次與西方媒體過招、交鋒,甚至對簿公堂,且完勝外媒。他對媒體,有自己的看法。
【必控訴】
2010年3月24日,美國《紐約時報》旗下《國際先驅論壇報》刊登一封公開致歉信,專欄作家菲利普·鮑林承認,所寫文章誹謗新加坡政府領導人,承諾向時任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國務資政吳作棟和內閣資政李光耀支付大約11萬美元名譽損失補償。
鮑林在《同爲一家人》的文章中把李光耀父子列入所謂“亞洲政治王朝”,暗示李顯龍靠“世襲”上位而不是憑真本事當上總理。李光耀等三人在新加坡法院控告報紙和作者誹謗,最終勝訴。
這是同一家報紙同一名撰稿人第二次因同一原因公開致歉。早在1994年,鮑林就曾因一篇觀點類似的文章被李光耀捉住把柄吃了官司。當年,《國際先驅導報》道歉賠錢後曾作承諾,不再重複類似言論。
【皆完勝】
細數李光耀跟媒體那些事兒,不難發現,自1965年至今,李光耀以個人身份訴媒體誹謗案件不下20起,無一敗訴。全球領導人中,大概沒有幾人如李光耀那樣頻繁跟西方媒體過招,《時代週刊》、《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經濟學人》、《泰晤士報》和彭博新聞社等大牌媒體無一例外對李光耀舉了白旗。
1990年,《泰晤士報》專欄作家伯納德·萊文在一篇文章中指責李光耀治國“專斷”。李光耀致信這名記者,邀他在倫敦舉行一場面對面的電視直播辯論。對方沒有“接招”,稱李光耀應該通過報紙而非其他媒介迴應。李光耀再次回信表示“遺憾”,《泰晤士報》未予刊載。隨後,李光耀在《獨立報》買下整版廣告刊登這封回信。他說,提出質疑的人如果不肯面對他的批評對象,還有什麼話可說呢。
劍橋畢業、律師出身的李光耀懂法律,懂媒體,懂政治。面對外媒對新加坡領導人的惡意誹謗,他反應強硬,一招制勝。按他的說法,如果允許外國媒體“拉我的尾巴,掐我的脖頸而沒受到懲罰,那新加坡媒體很快也會效仿”;如果新加坡政府不回擊應戰,本國民衆就會認爲“領導人不敢辯駁或者辯不過對方,從而不尊重我們”。
【傳理念】
多年以來,西方媒體從未停止對新加坡政治自由的批評。以本國法律維護人格尊嚴、與外國媒體交鋒,顯然要比其他行政手段高明有效得多。這正是他實用主義思想在實際中的運用。
李光耀曾說,如果外媒誹謗新加坡領導人,政府可以禁止報紙在新加坡發行,還可提起訴訟。他懂得審時度勢,拿捏輕重,勝券在握,因爲“世上不僅只有你(外媒)一個聰明人”。
外媒的誹謗、西方的批評,從未動搖李光耀的執政理念和價值取向。他認爲,美國和歐洲把自己那套所謂人權、民主標準強加於世界,不可能成功。也正因他對“亞洲價值觀”的篤定信念和長期踐行,纔在短短几十年間構建出一個秩序井然、經濟發達、文明富裕的亞洲“微型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