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女子在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將人撞成重傷。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對該女子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判處刑罰。
被告人李某,女,44歲,初中文化。去年的一天晚上9點多,李某在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一輛五菱牌小客車沿本市河東區博山道由北向南行駛,結果車輛撞擊到被害人劉某,將劉某撞上了便道後車才停下,劉某當場受傷。案發後,經羣衆報警,公安機關將李某查獲。經鑑定,劉某的損傷爲重傷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