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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危險駕駛案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某判處刑罰。
家住本市河東區的青年小夥李某今年28歲,沒有固定職業,時常叫上幾個哥們吃飯喝酒。2014年4月的一天凌晨,酒足飯飽的李某獨自開車回家,在路經中山門中心東道與中山門四號路交口處時未及時減速,將迎面騎自行車而來的被害人趙某撞倒在地,撞傷趙某並撞壞自行車。經被害人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將李某抓獲歸案。經鑑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194.18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其對事故負全部責任,被害人趙某不負事故責任。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李某一次性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5000元,雙方達成和解。日前,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拘役4個月,緩刑5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