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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4月1日起,本市將正式施行《天津市津河等河道管理辦法》,爲加強津河等河道管理,鞏固河道治理改造成果,保證河道設施完好,保持暢、潔、綠、美的河道景觀,發揮河道排瀝功能,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
該辦法適用於津河等河道範圍內的河道、護坡、堤防、沿河護欄、換水設施、水體水質和沿河兩岸的排水設施、橋樑與觀景臺、道路、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照明設施、沿河道路交通以及沿河兩岸建築容貌的管理。河道管理採取按區域由各區人民政府實施綜合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配合的原則。具體來說,沿河兩岸建築容貌、園林綠化、沿河護欄及沿河兩岸環境衛生、沿河道路等綜合管理工作,按行政區劃分別由各區人民政府及所屬的市容、園林、環衛、市政等管理部門負責;河道、護坡、堤防及與堤防一體的觀景臺、換水設施、沿河公共排水設施、河面漂浮物打撈及取水許可管理,由市水務局負責;市政橋樑及與市政橋樑一體的觀景臺的管理,由市道路橋樑管理部門負責;河道水體水質的監測監督管理,由市環保局負責;沿河路燈照明設施的管理,由市市容園林委負責;沿河道路交通管理,由市公安交管局負責;沿河自建設施的管理,由產權單位負責。
該辦法規定有關河道應達到以下管理標準:一是河道水位在非汛期應當符合運行安全和景觀設計要求,在汛期應當符合防汛要求;二是水質標準(非汛期)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V類水質標準監測管理;三是喬灌木花草生長正常,植物品種豐富,樹形整齊美觀,無枯樹死樹,無裸露土地,無雜草垃圾,基本無病蟲害;四是沿河道路禁止違反規定停放各類車輛;五是沿河兩側各類建築外檐完好美觀;六是沿河兩側道路、橋樑、排水、路燈照明等設施的管理,應當達到國家和本市的管理標準和要求;七是沿河兩側環境衛生保持整潔,河面無漂浮物,環衛設施齊全。
該辦法禁止在河道及兩側範圍內以下行爲:亂潑亂倒,堆物堆料,棄置渣土、垃圾污物,傾倒積雪,排放污染物等;搭設棚亭、擺攤設點、私搭濫蓋、亂圈亂佔、亂貼亂畫、亂拴亂掛等;擅自修建建築物和構築物,取土、爆破、打樁、設障,埋設、架設各種管線等;設置招牌、廣告牌;損壞和擅自拆動沿河各類公共設施,擅自取水或啓閉河道上的排水閘門等;在河道內戲水、游泳、捕撈、洗刷物品等;開設門臉,開辦各類佔路市場和存車場,私設遊樂場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