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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各地紛紛下調了GDP指標。在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的大背景下,出現這種情況當屬意料之中。從一定意義上講,這是一大進步。因爲在我國發展新階段,追求增長的效益和質量更爲關鍵,推動社會發展、環境改善同樣重要。這表明,“不以GDP論英雄”的宏觀調控新指揮棒已經發揮作用。
不過,凡事不能走極端。唯GDP不可取,去GDP同樣不可取。事實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很多硬性指標的實現與GDP增長直接相關。更值得注意的是,與下調GDP指標同時出現的還有其他一些現象,比如一些地方的幹部幹勁不足,即便有了項目、有了經費,在落實過程中也往往缺乏以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究其原因,一是從消極層面理解不唯GDP,即認爲推動經濟增長不重要了;二是改革的推進使得利益格局處在調整之中,而相關改革實施方案還不十分明晰,在此情況下一些地方選擇了觀望;三是在某些方面還存在中央和地方權責不清、激勵不相容問題。
這些因素使得地方競爭的原有動力逐漸流失,地方推動發展的積極性趨於減弱。這表明,更深層次的問題不是要不要GDP——事實上很少有人贊同完全不要GDP,而是如果不以GDP爲指揮棒,還能有什麼激勵機制來調動地方的積極性。
客觀地說,促進地方競爭、激發地方活力是過去30多年我國經濟成功的祕訣之一。儘管地方競爭產生了一系列不良後果,如惡性競爭、地方保護、市場分割、結構扭曲、產能過剩等,但地方競爭所激發的活力以及創造的經濟增長奇蹟也是有目共睹的。倒洗澡水不能把孩子一起倒掉。今天反思地方惡性競爭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決不能否認地方競爭是一種充滿活力的機制。因此,在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的今天,創新宏觀調控的一項緊要任務就是建立地方激勵新機制。
經濟發展新常態需要新型地方競爭模式與之相適應。過去的地方競爭模式,是相應制度體系下地方政府的理性選擇,這一制度體系包括“GDP爲綱”的政績考覈和官員選拔制度,以間接稅爲主、過於依賴企業稅收的財政體制,等等。開啓超越GDP的新型地方競爭模式,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激發地方競爭活力。
由競爭GDP轉變爲競爭公共產品和服務。這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城鎮化快速推進對地方政府提出的新要求。就趕超型國家的地方政府而言,在發展初期更重要的是經濟功能,包括經濟增長、產業發展、稅收創造等。這在我國過去主要表現爲圍繞GDP的競爭。經濟社會發展到今天,特別是在城鎮化快速推進過程中,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提供成爲短板,這包括治安、教育、醫療、社區服務、社會保障(包括保障性住房)等。由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所引發的地方競爭一般被概括爲“用腳投票”理論,即哪個地方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最適合需要,人們就會選擇去哪個地方居住。這種“用腳投票”的方式會激勵地方政府努力提供適應居民消費偏好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儘管這一理論並不完全契合我國實際(如人口在地區間流動並不十分便利),但其着眼於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種類、數量與質量來衡量地方政府治理水平,是值得我們借鑑的。從競爭GDP到競爭公共產品和服務,意味着弱化對地方政府的GDP考覈,而將公共服務、市場監管、就業水平、社會保障、治安維護、環境保護等指標置於更爲突出的位置。
理順中央和地方權責關係。一些地方沒有動力做事情,在很大程度上與缺乏財力和自主權有關。當前需要地方政府做的事情多、責任大,但相應的財權財力不夠。比如在稅收方面,以前依賴的是土地財政、增值稅分成以及營業稅等。現在土地財政難以持續,營改增也削弱了地方的稅收來源。同時,儘管地方承擔支出比重高,但在具體事項上自主權不足。這就使得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出現了激勵不相容。對此,需要作出相應調整,以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第一,中央政府部門應進一步集中財力使用方向,減少專項轉移支付,相應減少對地方的不當干預;地方政府也應集中財力使用方向,從而事實上增強財力自主權。第二,允許地方政府在不違反國家政策統一性的前提下,結合本地實際開徵部分地方性稅種。第三,推進消費稅改革,在徵收上從生產環節後移到零售環節,並改由地方徵收。這樣,地方將有動力採取措施促進消費,包括提高居民收入、改善消費環境以至生態環境等,從而不但擴大本地居民消費,而且吸引外地居民來消費。第四,適當提高地方在增值稅中的分成比例,從而擴大地方財權,激發地方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