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訊天津日報記者廖晨霞從4月1日起,天津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680元調整爲1850元,每小時9.7元調整爲10.6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6.8元調整爲18.5元。加班工資、中夜班崗位津貼、採暖補貼、高溫津貼、福利待遇均不能作爲最低工資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