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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天起,公安部關於往來港澳通行證、簽註簽發規範新規(試行)開始實施。
據瞭解,該新規對往來港澳通行證、簽註的受理、審批、簽發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做了進一步調整和優化。其中,“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在原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原簽註申請受理部門申請簽註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爲申請。”明確放寬各類簽註的代辦條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週歲子女可隨同申請。‘親屬’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明確可申請探親簽註人員的範圍;“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未滿16週歲,也可交驗居民戶口簿”,取消了對16週歲以上申請人戶口本的查驗,進一步簡化申請材料。明確規定“內地居民可以單獨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或簽註”,並結合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特點,對申請人換、補發證件、免費打印和查詢簽註等事項也做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