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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無業男子冒充投資公司職員,以能幫忙辦理融資爲由,騙取錢財近8萬元。日前,河北區法院經審理後,以詐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
本市無業男子宋某經高某介紹,結識了一家鋼鐵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劉某。而後,宋某謊稱自己系天津投資公司工作人員,能夠幫助該鋼鐵公司辦理融資,騙得劉某信任。2013年4月至8月間,宋某分別以辦理融資需要收取調查費、好處費等爲由,多次向鋼鐵公司索要錢財,後劉某、高某分別在本市河北區、紅橋區、寧河縣等地,以銀行轉賬、現金支付等方式,將7.6萬元交予宋某,宋某隨即將該筆款項揮霍。經被害人報案,公安機關於2014年6月12日將宋某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