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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日前印發《司法部關於進一步深化獄務公開的意見》。意見要求,對社會公衆,主要公開監獄執法、管理過程中的條件和程序,以及監獄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結果等22項社會關注度較高的、監獄執法領域的重點、熱點內容。
意見明確,應當根據社會公衆、罪犯近親屬和罪犯等公開對象的不同需求,深化獄務公開的內容。對罪犯近親屬,除向社會公衆公開的內容外,監獄還應當依法公開有關罪犯的個人服刑信息,包括監獄對罪犯實行分級處遇、考評、獎懲等10項具體涉及罪犯權利義務的個人服刑信息。對罪犯,除向社會公衆和罪犯近親屬公開的內容外,還應以監區或分監區爲單位,向罪犯依法公開監獄執行刑罰和管理過程中的法律依據、程序、結果,以及對結果不服或者有異議的處理方式等執法、管理信息。
司法部負責人表示,爲進一步完善獄務公開工作制度,意見提出了四點要求:一是落實罪犯權利義務告知制度,要求監獄在罪犯入監後,通過入監教育、發放罪犯服刑指導或罪犯權利義務告知書等方式,及時告知罪犯所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切實保障罪犯的合法權益。二是強化公示制度,要求監獄嚴格依法對罪犯計分考評、分級處遇、行政獎懲、立功、重大立功表現、提請減刑、假釋和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等信息進行公示,並及時處理獄務公開對象對公示內容提出的異議。三是健全完善執法監督員聘任制度,邀請執法監督員列席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評審會議或者參與旁聽罪犯減刑、假釋案件的開庭審理。四是建立完善門戶網站和執法辦案平臺工作制度,要求各省級監獄管理機關設立門戶網站,除公開監獄提請罪犯減刑、假釋建議書和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外,其他向社會公開的信息都應當在門戶網站上公開發布,並逐步開發網上諮詢和自助查詢功能,將門戶網站打造成深化獄務公開的重要載體。
此外,意見還要求各地加強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辦案平臺建設,逐步實現刑罰執行工作網上錄入、網上辦理、網上公開、網上監督和網上考覈,做到全程留痕,最大限度地減小和防止人爲的不規範因素。
同時,意見要求進一步創新獄務公開方式方法,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創新公開的方式方法,拓寬公開的渠道,使罪犯近親屬和社會公衆能夠更加方便、快捷地獲得公開信息。意見規定,對社會公衆公開,可以通過門戶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公衆平臺等新興媒體,增強獄務公開的影響力和輿論引導力;還可以通過召開執法情況通報會等方式,主動向社會人士、執法監督員介紹監獄執法管理及保障罪犯合法權益的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