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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懷孕36周的女護士在乘坐出租車時,司機駕車追尾其他車輛。事故不僅造成女護士自己受傷,而且也造成她腹中胎兒臍帶繞頸,出現先兆流產。幸虧治療及時才保住了胎兒。日前,本市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令被告司機承擔賠償責任,其車輛掛靠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事發當日上午,已經懷孕36周的蘇某外出辦事,乘坐了由司機於某駕駛的出租車。當於某駕車沿快速路行駛至一家飯店附近時,追尾了其他車輛。這起事故不僅造成蘇某受傷,而且對其腹中的胎兒造成影響。當天,蘇某被送到醫院治療,被診斷爲:外傷;先兆流產,臍帶繞頸。此後,蘇某住院10天,由於某爲其支付了3000元醫療費。
經交管部門認定,於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蘇某等人無責任。而且於某和蘇某對該結論均無異議。由於就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蘇某將於某以及於某車輛登記的單位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各項損失。
於某和車輛登記單位的代理人表示,原告所述事故屬實,但車輛是於某出資買的,掛靠在公司。公司與於某有協議,約定由於某向公司交納管理費,營業收入歸於某自己所有,發生事故由於某個人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爲,涉案出租車繫於某個人購買,掛靠在被告某公司,從事出租客運業務。原告蘇某乘坐涉案出租車,與於某形成客運合同。該出租車在運行中給蘇某造成損害,於某應承擔賠償責任。因被告於某的車輛掛靠在某公司,故該公司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後,法院判令於某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6萬餘元。(涉案人物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