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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北京警方昨天上午表示,8日在慕田峪長城景區意外“撞死”中國老太的加拿大籍女遊客並未失聯,警方和相關部門正對雙方進行調解,依法保障雙方合法權益。8日上午,慕田峪長城景區內,加拿大籍女子FORTIN在下行過程中,撞倒73歲的遊客崔洪芳,致其頭部撞擊牆垛,後經搶救無效身亡。警方初步認定系意外事件。(本報昨天曾報道)
據瞭解,事發後警方未對撞人的加拿大女子採取強制措施。死者家屬稱,他們事後一直沒見到撞人的外籍女子。昨天中午,死者崔洪芳的兒媳呂女士前往加拿大使館反映此事,被告知稱當加拿大公民在中國受到侵害時,使館纔會出面進行交涉,關於此事應由中國警方處理。
崔洪芳的兒子孫先生稱,事發時,涉事的外籍女子往下跑時很興奮,並非腳下騰空身體不受控制,而是正常的奔跑,“這個已經涉嫌過失致人死亡了,並非意外。”家屬表示,撞人的外籍女子早就預訂了今日回國的機票,並極有可能出境。他們希望懷柔警方將此案立爲刑事案件,並做出限制該女子出境的決定。
昨天下午6點,崔洪芳的大兒子進入懷柔公安分局與民警溝通,被告知警方仍在開展工作,“沒有具體說怎麼調解。”
>>釋疑
限制出境可申請48小時內執行
由於事故中的外籍女子可能馬上離京,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姜健建議,死者家屬應及時申請法院做出限制侵權人離境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確規定,在我國有未了結民事案件的外國人,法院可做出限制其離境的決定。
原告到法院上交民事起訴書後,法院接收了起訴材料就是予以受理了,受理材料後法院需要在7天內通知被告是否予以立案,“起訴材料法院受理後,如果證據齊全可以立即立案”。立案後,家屬需向法院提出禁止外籍女子出境的申請。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執行此類申請的時限,但可參考訴訟保全48小時的時限,“也就是說,需要在48小時內執行”。法院做執行決定後,可通知公安部門配合執行禁止該外籍女子出境。
外籍女子若回國訴訟難處理
昨天下午,記者從死者家屬處瞭解到,家屬尚未到法院遞交民事訴訟書。家屬認爲該事件屬於刑事案件,並非民事案件,所以未前往法院遞交訴訟。
姜健律師表示,如果家屬沒有向法院遞交民事訴訟書,法院不能立案即不能執行限制該外籍女子離境的措施。外籍女子回國後,案件再審理起來會較麻煩。第一,如果沒有外籍女子的具體住址,聯繫不到她,只能採取公告送達的形式。也就是說需要通過媒體等途徑告知外籍女子她已被起訴。第二,外籍女子若不到庭雖然不會影響到案件的正常審理,但因女子已回國,判決後案件執行起來也是一個問題,“我們國內做出的判決,到了國外的法院,那邊的法院是否認可還是一個問題”。
若找不到侵權人景區需擔責
北京法拓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昊表示,根據現有情況來看,加拿大籍遊客是否存在放任、間接故意等行爲很難判定,確實不足以判定爲刑事犯罪。但是老人因此過世,加拿大籍遊客構成了民事上的侵權行爲,應判定爲民事案件,其負有賠償責任。建議受害者家屬儘快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進行精神損失費、喪葬費等賠償。姜健表示,按照法律規定,景區管理方應負有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姜健說,該事件中真正的責任承擔者是撞老人的外籍女子,但如果真的找不到侵權人,管理方要承擔補充責任,“就相當於替代外籍女子來承擔這個責任”。
京華時報記者施志軍張思佳綜合新華社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