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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加強本市機動車污染防治,規範機動車尾氣排放監督管理,改善空氣環境質量,自今年5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轄區內限制黃標車通行。根據交管部門統計數據顯示,本年度截至3月底全市已淘汰黃標車1.8萬餘輛,目前仍有3.4萬餘輛黃標車在用。
據瞭解,交管部門日前發佈通告,依據《天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51號)規定,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取得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以及未按規定領取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黃標車,自今年5月1日開始,全市行政轄區內全天候限行,交管部門將對本市黃標車限行區域實施監控。黃標車違反規定在限行區域內行駛的,由交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90條的規定,處2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