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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加強天津市機動車污染防治,規範本市機動車尾氣排放監督管理,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今年5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轄區內限制黃標車通行。
交管部門日前發佈通告,依據《天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51號)規定,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取得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以及未按規定領取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黃標車,自今年5月1日開始,全市行政轄區內全時段限行,交管部門將對本市黃標車限行區域實施監控。黃標車違反規定在限行區域內行駛的,由交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90條的規定,處200元罰款。
據交管部門統計覈定,截至今年3月31日,全市已淘汰黃標車18270輛,但目前本市仍有3.4萬餘輛黃標車在使用中。交管部門提示,還在使用黃標車的車主應提前做好準備,避免5月1日後上路行駛被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