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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無業女子爲謀取錢財,先是給自己編造了一個能買限價房的前男友,又謊稱嫂子在銀行工作,能買抵債車,以此騙取兩名被害人錢款近百萬元。日前,該女子被北辰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萬元。
林某系本市北辰區無業女子。2013年7月,林某聽說朋友盧某的父親想換房,於是對盧某謊稱其前男友在國土資源局工作,能買到位於北辰區的限價房,騙得了盧某的信任。而後,盧某在其經營的服裝店等地,先後交給林某購房款共計59萬元。同年8月,林某又告知盧某其嫂子在上海銀行工作,能低價買到福特牌翼虎汽車,是銀行發給員工的福利。盧某隨即通過轉賬及現金方式給了林某7萬元作爲購車頭期款。爲不引起盧某懷疑,林某每收一筆款都主動打收條、按手印,後來因爲無法向盧某交出房和車,林某逃匿。
法院另查明,林某還曾於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間,以通過其在上海銀行工作的嫂子購買低價抵債車爲由,分多次騙取男子秦某款項共計33萬餘元。2014年6月24日,林某被公安機關抓獲。鑑於林某在案發前已歸還被害人盧某10萬元,歸還被害人秦某4.5萬餘元,在案發後又歸還盧某4萬元,法院遂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萬元;同時責令林某退賠被害人盧某贓款52萬元,退賠被害人秦某贓款28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