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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要求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的背景下,部分幹部出現了“爲官不爲”的苗頭,幹事創業的積極性有所下降,不願擔當,不敢作爲。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有些黨員幹部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事情不影響自己的位子,就不聞不問;遇事繞着走,能躲就躲、能推就推,主動服務意識欠缺,成爲“佔着位子不幹事,拿着工資不出力”的“南郭先生”。有些黨員幹部辦事拖拖拉拉,議而不決。辦事不分輕重緩急,含糊其辭,推諉扯皮。敷衍塞責,應付了事,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有些地方中央政策已經到位,土地有了,資金批了,項目卻因地方官員不作爲得不到全力支持和配合,難以落到實處,錯失發展良機。庸政懶政現象在某種程度已經阻礙了經濟社會發展。
庸官之所以能混,懶官之所以能撐,跟目前缺乏嚴密嚴厲的懶政庸政問責機制不無關係。縱觀各類問責制度,均聚焦於公共突發事件,造成重大損失、引發社會動盪的各類事件,對由懶政庸政導致的黨和政府形象受損、經濟發展滯後、羣衆怨聲載道等,缺乏有效的監督問責。公衆對領導幹部的任命、升遷乃至考覈、評價缺乏實質性的監督和制約,甚至“投訴無門”,使那些沒有“硬傷”的幹部“沒有壓力、沒有敬畏之心、沒有危機感。”
在各地經濟轉型升級、穩增長的背景下,重拳整治黨員幹部庸政、懶政、怠政顯得尤爲重要,而制度建設必不可少。在行政程序方面,有些法律明確規定要集中處罰權和行政許可權,要“一站式服務”“一個窗口對外”“一次性告知”,用這些制度保證公務人員不至於推諉、拖延,保障相關人的利益。在獎勵制度方面,要和政績考覈、評價體系聯繫在一起。如果積極履行職責,從政績考覈的角度來講就應該是被肯定的,應該與晉升提拔掛鉤。此外,考覈評價體系應該更加開放和多元,要讓廣大黨員和社會公衆的知情權、話語權、監督權能夠充分落實。
國外一些措施值得借鑑。如,有些國家出臺國家層面的公務員職責法、公職人員道德法、公務員行爲準則等法律法規,各級政府部門制定針對每個崗位的行爲指南、規範手冊等。在機制上,設立專門的道德官員,進行績效考覈,鼓勵媒體監督等,這些都值得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