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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旅發委旅遊執法總隊3日表示,雲南已經對社會關注的女導遊罵遊客購物少,“不要臉”事件作出處理,擬對涉事導遊吊銷導遊證,責令涉事旅行社停業整頓。
通報稱,近日遊客通過網站爆料“雲南女導遊嫌購物少大罵遊客”的視頻,於5月2日被新浪網、搜狐網、鳳凰網等門戶網站,中央電視臺等新聞媒體以及微信朋友圈大量轉發。事件經媒體曝光後,中共雲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李紀恆書記於當日作出批示,要求要以此事爲契機,對雲南省旅遊市場,特別是旅遊管理和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規範整治;要進一步深化旅遊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強化從業人員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全面提升旅遊管理水平。省長陳豪指示省旅遊發展委員會要認真核實視頻反映的情況,依法依規、從重從快作出處理,切實維護廣大遊客合法權益,淨化旅遊市場秩序;要將事件的真實情況及處理意見及時向社會公佈;要舉一反三,採取果斷措施,進一步加大對旅遊市場突出問題的整治力度,全面提升旅遊服務質量,爲旅遊強省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國家旅遊局5月2日發出通知,要求雲南省旅遊發展委儘快查明事實,對損害遊客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爲,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於遊客投訴和媒體曝光的案件,將列爲檢查監督的重點,做到件件有追蹤,事事有着落,確保對旅遊者負責,對市場秩序負責,對旅遊企業與從業人員負責。
根據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和國家旅遊局的要求,省旅遊發展委主任段躍慶立即安排省旅遊執法總隊聯合昆明市、大理州、西雙版納州旅遊行政部門及時覈實情況,並及時將查處結果向社會公佈。昆明市委、市政府對此事高度重視,責成昆明市旅遊發展委配合好調查工作。
經雲南省旅遊執法總隊和昆明市旅遊執法監察支隊聯合調查,該視頻曝光的情況屬實。涉事導遊系昆明思遠導遊服務公司註冊的導遊陳春豔(導遊證號:D-5301-014650)。該導遊於2015年4月4日經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L-YN-00808)委派,承擔“昆明、大理、麗江、西雙版納遊”昆明、大理、麗江段的帶團任務。4月12日該導遊帶團由麗江返回昆明,赴西雙版納前,於該日上午11時許,在雲南密玉珠寶有限公司購物消費後,因遊客購物量較少,該導遊便在旅遊車上對遊客講出侮辱性語言,強迫遊客購物,並威脅取消行程安排,中止旅遊合同,遂被遊客錄像時長五分鐘左右。事後,經部分遊客向相關組團社及地接社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反映後,涉事旅行社已於4月20日向部分遊客賠禮道歉並賠償每人500元。
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導遊人員進行導遊活動,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的,由旅遊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吊銷導遊證並予以公告;……”之規定,擬對該導遊人員陳春豔作出吊銷導遊證的處罰。
經調查,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還存在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不向臨時聘用的導遊人員支付本法第六十條規定的導遊服務費”、“要求導遊墊付或者嚮導遊收取費用”的情形。依法,擬對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停業整頓的處罰,並對該旅行社的直接負責人處2萬元罰款。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將該涉事導遊及旅行社記入誠信檔案,向社會公佈。
目前,省旅遊發展委正依據《旅遊行政處罰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程序向涉事導遊及旅行社發出聽證告知書,之後再依程序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雲南省旅遊發展委將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國家旅遊局的要求,研究和部署加強旅遊市場綜合整治、進一步提升旅遊服務質量的舉措,確保侵害遊客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爲得到有效遏制,旅遊市場秩序有明顯好轉,遊客滿意度全面提升,“七彩雲南、旅遊天堂”的形象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