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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
-拓展特殊監管區域功能
-進一步優化跨境電商監管模式
-支持廣東自貿區發揮區域產業優勢;支持天津自貿區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支持福建自貿區閩臺經貿合作
-培育法治化營商環境
據新華社電記者昨日(7日)獲悉,海關總署已分別擬定五方面的支持措施,服務廣東、天津、福建自貿試驗區的改革發展。在監管制度方面,海關將復制推廣上海自貿區經驗,對新設自貿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工單式核銷和自核單耗試點,實行『一地注冊,全國申報』制度。逐步建立涵蓋所有涉稅擔保業務、所有通關現場的稅收總擔保制度等。
拓展特殊監管區域功能,將對自貿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生產、加工並內銷的貨物,實施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集中,促進區域內企業更好地開拓國內市場、擴大內銷。支持自貿區內其他形式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轉型為綜合保稅區。
為支持新興貿易業態發展,海關將進一步優化跨境電商監管模式,支持自貿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開展融資租賃、境內外高技術與高附加值產品的維修、倉單質押融資業務和保稅展示交易等保稅服務業務。
根據新設自貿區不同的戰略定位,海關提出支持廣東自貿區發揮區域產業優勢,促進粵港澳海關合作,創新粵港、粵澳快速通關模式;支持天津自貿區發揮輻射帶動作用,促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完善海關多式聯運監管體系等;支持福建自貿區閩臺經貿合作,促進對臺貿易便利化等措施。
此外,就培育法治化營商環境,海關將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依法打擊走私,維護自貿區健康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