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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輿論關注的北京大屯路隧道飆車案有新進展,記者今天獲悉,該案兩名被告人因刑事拘留期限屆滿,法院於日前依法對他們採取了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同時,蘭博基尼車內受傷乘客徐某(女)作爲被害人已於5月11日正式向法院遞交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書,索賠各項損失,目前附帶民事賠償調解工作正在法官的主持下積極進行。
據悉,該案的被告人唐某某、於某某二人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拘留期限至5月12日屆滿。拘留期限屆滿後,爲防止超期羈押,依法需變更強制措施。
法官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的適用對象爲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中規定了危險駕駛罪,該罪名將追逐競駛與醉酒駕駛行爲同時納入犯罪範疇。根據我國《刑法》,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應當判處拘役刑,並處罰金。也就是說,兩位被告人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因此,唐、於二人顯然不符合逮捕的條件,同時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關於取保候審的規定。據悉,唐某某、於某某的家人分別作爲保證人出具了保證書,依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爲唐、於二人提供了擔保。
5月12日,北京市朝陽法院爲二被告人辦理了取保候審的手續。當天下午17時許,唐、於二人在保證人的陪同下離開北京市朝陽看守所。取保候審後,唐、於二人依照法律規定需做到隨傳隨到,未經批准不得離開居住地,住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需在24小時內報告,不得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串供,而保證人將負責監督二人不得違反上述規定,一旦發現有違上述規定,則需及時報告,如果未及時報告,則可能面臨罰款等處罰,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5月11日,也就是唐、於二人取保的前一天,被害人徐某正式向法院遞交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書,對因受傷發生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二次手術費、傷殘賠償金等項損失提出索賠。對於徐某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已經正式受理。目前,附帶民事賠償調解工作正在法官主持下積極進行,目前雙方尚未達成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