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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程院15日晚公佈了經院主席團審定的521名2015年院士增選有效候選人名單。同時公佈的還有《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黨政機關領導幹部身份認定規則(試行)》和《致中國工程院有效候選人及其所在單位的一封信》。
名單詳細列舉了有效候選人的姓名、年齡、專業、工作單位和提名渠道。有效候選人大多數來自高校和科研院所,少部分來自企業和軍隊等。提名渠道分別是院士提名和中國科協提名。
按照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公務員法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政機關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原則上不作爲候選人(軍隊系統參照執行)”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釋義》等人事管理制度,中國工程院制定了院士候選人黨政機關領導幹部身份認定規則。
規則分別列舉了對公務員身份的認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身份的認定和軍隊系統行政幹部的認定。規則指出,人事關係所在部門和單位屬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員,應認定爲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身份。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各級組織人事管理部門登記的爲準。軍隊系統行政幹部的認定參照以上規則執行。
在《致中國工程院有效候選人及其所在單位的一封信》中,中國工程院強調,各位院士候選人及其所在單位要遵照《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辦法》中有關增選工作行爲規範的規定,嚴格自律,潔身自好,不組織、不參與任何形式的“助選”和“拉票”活動。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了“改革院士遴選和管理體制,優化學科佈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實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的決定,爲建設中國特色的院士制度指明瞭方向。
爲使院士稱號迴歸學術性、榮譽性的本質,中國工程院2014年對章程進行了修訂。院士增選每兩年一次,本次增選是章程修訂後的首次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