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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日前出臺政策,決定自今年5月1日起,調整煙塵和一般性粉塵排污費徵收標準,並對施工工地開徵揚塵排污費,並對煙塵和粉塵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以鼓勵低標準排放,增強企業減排積極性。
調整後,本市煙塵排污費徵收標準爲每千克2.75元;一般性粉塵排污費徵收標準爲每千克1.50元;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徵收標準爲每千克1.50元。
對煙塵、一般性粉塵,按照排放濃度值與規定排放標準限值的比例徵收排污費。污染物排放濃度比例在20%以下(含20%)的,或燃煤設施達到國家超淨排放要求的,按徵收標準的10%計徵;污染物排放濃度比例在20%至50%(含50%)之間的,按徵收標準的50%計徵;污染物排放濃度比例在50%至100%(含100%)之間的,按徵收標準計徵;污染物排放濃度比例超過100%的,按徵收標準加1倍徵收排污費。
對散體物料堆存、裝卸(不含施工工地)產生的一般性粉塵,對拆除、水務等施工工地產生的揚塵,實行“雙減雙罰”的收費辦法。即,對採取控塵措施的單位,相應降低收費標準、覈減污染物的排放量;對控塵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相應提高收費標準、不覈減排放量;對不採取任何控塵措施的,按徵收標準的雙倍計徵。按照規定,對拒報或謊報排污申報登記事項的,按最大排放量覈定,按徵收標準的2倍計收排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