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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落實《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運用經濟手段促進治污減排,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出臺政策,本市決定自2015年5月1日起,調整煙塵和一般性粉塵排污費徵收標準,並對施工工地開徵揚塵排污費。調整後,本市煙塵排污費徵收標準爲每公斤2.75元;一般性粉塵排污費徵收標準爲每公斤1.50元;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徵收標準爲每公斤1.50元。
差別收費 排放越大罰得越多
爲鼓勵低標準排放,懲罰高標準排放,增強企業治污減排的積極性,對煙塵和粉塵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對煙塵、一般性粉塵,根據經環保部門有效性審覈的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或監督性監測數據,按照排放濃度值與規定排放標準限值的比例(以下簡稱“污染物排放濃度比例”)徵收排污費。污染物排放濃度比例在20%以下(含20%)的,或燃煤設施達到國家超淨排放要求的,按徵收標準的10%計徵;污染物排放濃度比例在20%至50%(含50%)之間的,按徵收標準的50%計徵;污染物排放濃度比例在50%至100%(含100%)之間的,按徵收標準計徵;污染物排放濃度比例超過100%的,按徵收標準加1倍徵收排污費。
雙減雙排 謊報雙倍計罰
對散體物料堆存、裝卸(不含施工工地)產生的一般性粉塵,對拆除、水務、園林綠化、建築、城市道路、公路(含高速公路、橋樑)、地鐵、鐵路及其他工程施工工地產生的揚塵,實行“雙減雙罰”的收費辦法。即,對採取控塵措施的單位,依據措施的落實情況,相應降低收費標準、覈減污染物的排放量;對控塵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相應提高收費標準、不覈減排放量;對不採取任何控塵措施的,按徵收標準的雙倍計徵。按照規定,對拒報或謊報排污申報登記事項的,按最大排放量覈定,按徵收標準的2倍計收排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