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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因急性扁桃體發炎在醫院輸液後身體嚴重過敏,全身潰爛。她稱醫院沒有提前做皮試,起訴醫院賠償損失。近日,北京順義法院受理了此案。
徐女士起訴稱,2012年11月,她因急性扁桃體發炎去順義某醫院治療,該醫院為其輸液抗炎,開了頭孢西丁鈉。輸液10分鍾後,她全身發癢出現紅斑,後全身潰爛,全身黏膜均糜爛破損,身上無一處完好。
徐女士稱,出現嚴重過敏的原因是醫院未對其做皮試。此後一年多,她在全國多家專科醫院住院和門診治療,現在身上皮膚包括臉部仍有大面積褐色斑。徐女士起訴醫院索賠各項損失費6萬餘元。
目前,此案正處於醫療過錯鑒定與傷殘鑒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