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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晚9時許,乾縣衛生局副局長馬某駕駛小轎車,在城區312國道晨光中學附近與一輛電動車相撞,事故致電動車上兩名中學生一死一傷。昨日上午,華商報記者瞭解到,事發後,經交警部門調查,馬某涉嫌醉酒駕駛,目前已被停職。(05-20來源:華商報)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2011年5月1日零時起,將醉酒駕車、飆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嚴重危害羣衆利益行爲定爲犯罪,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隨着《新道法》的實施,人們都對酒駕醉駕行爲有了新的認識,大都能心存敬畏。
而該衛生局副局長馬某卻於5月14日晚醉酒駕駛,與兩名中學生騎乘的電動車發生相撞,造成一死一傷的嚴重後果。場面慘烈,令人不忍目睹。是該副局長不懂法嗎?是他不知道酒駕醉駕的危害和將要付出的代價嗎?應該都不是。他之所以敢於醉駕,除了僥倖心理外,最重要的還是他心中無“法”,不把法律法規放在心中放在眼裏。
官員心中無“法”,知法犯法,追根究底,還是源於權力任性。他們自恃手中權力,常常凌駕於法律之上,認爲法律法規只是約束那些“升斗小民”的,對自己絲毫不起作用。即使犯事,即使觸犯了法律法規,也能用權力和關係網爲自己開脫。
殊不知,這些在現在都已行不通了。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再是一句空話。不管官大官小,只要違反了法律規定,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作爲黨員幹部,就應該主動適應新形勢,要遵循法律的軌跡,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做到法律規定幹什麼就幹什麼,無法定授權不能幹,有權也不可任性。